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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将有法可依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协同立法工作调研

发布时间:2023-05-1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共同管理的决定(草案)》《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有望于今年7月同步审议通过。

  

  

  

  初夏的川西密林深处,细雨霏霏,凉风习习,云雾缭绕,“穿”着厚厚黑白相间皮衣的大熊猫游走其间,十分怡然自得。5月8日至9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雁飞率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前往阿坝、成都等地,与大熊猫及小熊猫“亲密接触”,就进一步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协同立法工作开展、提高立法审议质量开展调研。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坪、朱家德参加调研。

  

  

  

  2017年1月,大熊猫国家公园启动体制试点。2021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同年10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宣布正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决策部署,依法加强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管理,规范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我省开展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立法工作,目前,共有60多条的《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同时,为进一步让保护和管理大熊猫及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珍稀动植物行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经协商一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协同立法工作,三省决定以协同立法的形式,对协同保护管理大熊猫国家公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共同承诺。值得一提的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共同管理的决定(草案)》《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有望于今年7月同步审议通过。

  

  

  

  调研组先后前往位于阿坝州的卧龙中华大熊猫苑、卧龙自然与地震博物馆、邓生保护站,以及都江堰野放繁育研究中心等地,对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管理总体情况、大熊猫繁育研究情况,大熊猫饲养、繁育、野化培训及大熊猫国家公园高山森林生态系统进行深入了解,并征求相关方面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共同管理的决定(草案)》和《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推动立法工作开展、提高立法审议质量提供依据。

  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总规划师王鸿加介绍道:“在国家公园设立之前,大熊猫是通过各级保护地来实施保护的。在国家公园正式设立之后,按照《批复》文件的精神,原有的保护地不再保留,而是统一归入到国家公园来保护管理。此后,原有的保护地法律法规也不再适用于国家公园的管理。因此,亟需要出台对应的法律法规来加强管理,让保护和管理行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协同立法,不仅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新修订的立法法的积极实践。在四川层面来讲,制定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条例+决定”,对于全面提升原真性、完整性、多样性保护水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名副其实、出色出彩的大熊猫国家公园,推进美丽四川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lfgz/lfdt/202305/t20230510_44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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