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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 权益保护法〉办法》个别条款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

  权益保护法〉办法》个别条款的决定

  (2021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作如下修改:

  1.第一款修改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在本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时,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照顾。”

  2.第二款修改为:“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本省报考各类中等学校时,按照省人民政府或者市、州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照顾。”

  3.第三款修改为:“对享受照顾的考生,有关部门应当进行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照顾。”

  4.删除第四款。

  本决定自2021年3月27日起施行。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lfgz/lfgs/400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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