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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名单 (2023年4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3-05-10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任命郝艳军、于淞合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二、任命李娜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三、任命杜鹃、王亮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四、任命张尧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五、任命尚立福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六、任命刘馨嵘、许明阳、白明彬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七、任命王博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八、任命吴燕飞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免去其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九、任命殷立鹏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任命连柏健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一、任命高飞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十二、任命芮志成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十三、任命张妍妍为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十四、任命闫莉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

  十五、任命李群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

  十六、任命封硕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十七、任命张亚坤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

  十八、任命朴红君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九、任命胡征光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员。

  二十、任命朱琳为汪清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十一、任命刘潇为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二十二、任命范军为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二十三、任命盛永钢为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免去其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二十四、任命吴龙吉为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十五、任命高红梅为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十六、任命赵晓丽为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免去其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二十七、任命孙源海为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十八、免去李广军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十九、免去张中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十、免去孙百凤、张冬梅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十一、免去左立杰的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十二、免去寻爱珉的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十三、免去吕掖平的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十四、免去刘典国的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十五、免去牟敦会的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三十六、免去朱南弼、滕焕章、孙志梅的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十七、免去金成武的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十八、免去张亚力的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职务。

  三十九、免去张铁华的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职务。


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cwhgz/xjrm/202304/t20230405_8689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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