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季幸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指出,为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和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是必要的。
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地方建议,充实荣誉维护相关规定,加强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和军人先进典型、英勇事迹宣传教育,突出执行作战任务军人礼遇待遇。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的国防教育课程中,应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军人先进典型和英勇事迹等内容。军人执行作战任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按照高于平时的原则享受礼遇和待遇。
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和军人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措施。草案三审稿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军人子女提供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创造接受良好教育的条件。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学,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记者张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