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省司法厅厅长张涛作关于《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以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剑川作关于《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说明指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贵州实际,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逐步提升。但与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相比,对标先进地区,我省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从扬长板、补短板的角度,迫切需要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保障实现相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审议意见报告也进一步诠释了制定该条例的重要意义。报告指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上下正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聚焦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抓紧制定出台条例,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今年2月26日,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投资促进局成立《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短短4个月时间,赴上海市和贵阳市、安顺市、黔西南州开展4次立法调研,召开3次专题协商会、7次集中改稿会、3次立法论证会,7次书面征求所涉及的近50个省直部门和9个市(州)意见,多次召开市场主体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通过省投资促进局网站、省司法厅网站和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予以充分采纳,进一步统一认识。今年7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条例(草案)》。会后,省司法厅按照会议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条例(草案)》交由省人大财经委办理后,即发往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论证会,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39家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结合提前介入工作情况,财经委于7月14日召开第三十三次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环境、监管执法、法治环境和附则共七章八十条。第一章和第七章为《条例(草案)》总则和附则部分,主要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包容机制、施行日期及《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予以废止等进行了规定。第二章到第六章主要对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18 个指标,从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退出市场五个阶段规定了保障企业全生命周期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市场环境”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作了规定,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
“政务环境”围绕打造“贵人服务”品牌,树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理念,建设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对政府数据共享及企业投资建设审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提升企业投资及项目建设方面的便利度。
“法治环境”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规定了法规政策制定透明度不足、政策环境缺乏稳定预期等问题的解决措施及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处罚条款。
“社会环境”围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秉承“亲商、重商、爱商、护商”的理念,形成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有利于“贵人服务”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省人大财经委认为,《条例(草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对上位法作了细化补充,总结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并予以制度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符合我省实际。(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