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稿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便利。
草案二审稿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积极配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指出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同时明确规定,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提供的便利。
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明确了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及其职能。增加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记者 李京泽 黄钰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