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在2023年4月21日举行的记者会上介绍,2022年12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0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安排。
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安排总体是可行的,同时完善相关表述,增加了机构改革涉及的立法修法项目可适时提请审议,并明确了上届结转的法律案提请再次审议的时间。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按法定程序,于4月14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调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