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法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是地球第三极,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解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特殊问题、回应青藏高原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现实需要,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据了解,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共7章63条,贯彻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特殊问题、突出特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地位,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对加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国家加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二是明确在珍贵濒危或者特有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等区域依法设立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三是要求开展野生动植物物种调查,加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四是规定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研究。(文/《中国人大》全媒体见习记者 江珊 记者 李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