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的组成人员,参加国家立法、监督等重要工作,宪法和相关法律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已经作出一些规定,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为规范方面也应当作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据了解,199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为准则作出专门规定,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自律性规范。
此次新修订的守则共24条,主要包括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明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工作基本要求,明确遵守政治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等相关要求,改进会风会纪,提高履职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宣传工作等内容。(文/《中国人大》全媒体见习记者 丁子哲 记者 宫宜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