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宏亚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宏亚同志申请辞去所担任的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