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对施行30多年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作出修改,将“坚持全过程民主”写入法律。近年来,全国人大对全过程民主的探索和尝试正逐步走向深入、走向成熟。
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2015年,为了让国家立法机关能够听到“最接地气”的声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首批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代表朱国萍所在的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成为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据了解,虹桥街道的16个居民区和50家区域单位内都设有“基层立法信息采集点”。一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背后,有310余名信息员、10家顾问单位和10个类型的专业人才库,朱国萍就是其中一位信息员。
立法过程需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参与人民民主实践的主体越广泛,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就越容易形成。当立法联系点接到立法征询任务后,提前一周会给朱国萍等信息员和联络员送上法律草案和情况说明,召开居民群众和业务相关人员座谈会,随后以书面、走访调研及座谈会形式征集意见。每部法律草案意见征询,至少开4场座谈会听取意见。
如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联系点已由4个增至10个,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立法“直通车”班次多了、线路广了,惠及民生也更实了。满载着基层群众原汁原味的立法建议直达最高立法机关,最终经过法定程序以一定形式呈现在法律制度设计中。
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推进立法公开、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实现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径。根据立法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准备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法律案,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有187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有约110万人次提出300多万条意见建议,许多重要意见得到采纳。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余条意见;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如刑法修正案(十一)、个人所得税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退役军人保障法、著作权法等草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收到数以万计的意见建议。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法律草案审议修改过程中都认真予以梳理分析,吸收合理意见完善法律草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意见吸收采纳的总体情况,通过法工委发言人例行记者会、新闻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反馈。(李睿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