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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11月23日至25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等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对有关问题进行逐项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着力增强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的落实情况

  (一)持续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布局。

  制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区直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着力实施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六大行动”。印发关于支持广西北部湾港集团打造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主力军实施意见、支持广西国有企业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运营的政策措施、关于发挥广西旅游发展集团龙头企业作用助推文化旅游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二)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

  推动区直国有企业所属房地产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将经营业务向优势企业集中。支持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整合新能源板块建成新能源汽车基地,完成广西供应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工作,对7家科研院所进行优化整合。推动有关资产划转至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龙头企业。研究组建平陆运河集团、广西水利发展集团,通过资源重组整合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内部结构调整、要素重构、战略重塑,加快全区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

  (三)充分发挥经营业绩考核“指挥棒”作用。

  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方面,坚持抓好“两利四率”(净利润、归母净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营业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和经济增加值指标考核,聚焦企业发展短板弱项,认真确定2022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目标值,以高质量目标引导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将企业承担的自治区重大专项任务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助推各项重大专项任务落地见效。设定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项目占比任务考核,积极引导信贷资金不断投入农业农村,借助绩效考核助推乡村振兴政策落地落实。

  (四)持续深化国企改革。

  出台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主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非主业投资监管。印发关于加快处置剥离“两资”“两非”的通知,推动区直国有企业清理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推动组建广西金融控股集团前期各项工作,实现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注册资本金增至100亿元。

  (五)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22年全区财政深入实施“桂惠贷”贴息政策,统筹“桂惠贷”贴息资金超60亿元,引导国有金融企业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国有金融企业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2022年,全区金融机构累计投放“桂惠贷”3349.19亿元,惠及市场主体12.33万户,直接降低相关市场主体融资成本65.09亿元。2022年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对我区“桂惠贷”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表扬。

  (六)推动国有资本支持乡村振兴、农业强区建设。

  1.大力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一是增强担保机构实力。截至2022年末,全区新增投放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484.85亿元,惠及市场主体4.09万户,为重点纾困行业节约融资成本7315.36万元。二是引导担保机构助力乡村振兴。落实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支持政策,拨付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业务补奖资金17759万元,助力乡村振兴。截至2022年末,自治区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累计向农村经营主体提供涉农担保贷款252.03亿元,惠及农业经营主体5.63万户。三是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提供精准融资担保产品、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及渠道、深化政银担协同合作等举措,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四是积极拓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印发2022年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建档立卡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不断提升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县域农业发展能力。

  2.引领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深入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引导国有保险公司向“三农”投入倾斜,为“三农”发展提供支撑。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明确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保费分担机制,提高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贴比例,降低县级财政补贴比例。新增玉米制种、油茶、核桃、澳洲坚果等种植业险种,调整部分险种保额保费,完善保险产品条款内容。二是创新保险发展政策,推动保障模式升级。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印发广西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全区糖料蔗保险创新升级,这一改革获2022年度广西改革攻坚优秀成果奖。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优化生猪“保险+期货”试点政策,探索开展糖料蔗“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

  3.接续助力乡村振兴。一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指导广西农垦集团延伸产业链,引入食品加工和乡村旅游等产业。二是推动广西国宏集团参与自治区科技先锋队项目建设,在宾阳县开展水稻生产技术示范、优质稻加工技术培训,建立古辣香米加工技术示范基地。三是推动有关区直国有企业在贵港、桂林等地开展乡镇村屯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等,首创全区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模式。

  二、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机制”的落实情况

  (一)大力推进政企分开、事企分开。

  制定实施企业脱钩和集中统一监管等方案,将23个厅局216户企业移交至自治区国资委及其出资企业,基本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资产管理,按规定将全区745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纳入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范畴。

  (二)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制。

  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探索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明确所有权行使模式,编制落实自然资源清单,逐步明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考核。

  一是修订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和组织程序,把自治区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列为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助推重大专项任务有效落实。完善经营业绩考核“特殊事项管理清单”,对因实施清单内涉及的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和实施“走出去”重大战略项目等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在考核时予以综合评议。二是出台金融企业绩效管理办法,将党建工作、绩效目标和管理清单等事项纳入整体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出台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国有金融企业薪酬管理体系。三是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范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四是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为重点,突出国家规划设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结合我区自然资源禀赋和主体功能定位,健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五是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置各项评价指标,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建立自治区本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三、关于“持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的落实情况

  (一)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研究出台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填补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项报告工作内控制度空白。探索实施年度重大风险评估和季度监测机制,引导企业根据主要风险指标的数据变化及时发现、有效应对重大风险。优化企业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有效性评价,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及重点领域内控有效性评价。二是制定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健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合规管理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督促指导企业强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合规管理培训,不断提升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健全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

  1.强化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管控。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开展融资性贸易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清查融资性贸易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贸易业务的意见等文件,对企业实行考核引导,严肃责任追究。加强企业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分析,督促企业降本增效,强化资产负债约束,做好风险防控。开展逾期应收账款清收行动,督促企业不断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努力降低“两金”占用率。印发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和投资负面清单(2022年版)、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和融资担保负面清单,进一步加强企业投资监管。

  2.持续开展亏损子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加大治亏扭亏减亏力度,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截至2022年末,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共有154户子企业实现扭亏,扭亏金额34.25亿元;149户子企业实现减亏,减亏金额49.22亿元。推动企业盘活存量规模较大的土地、房产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3.切实防范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向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注入资本金20亿元,增强广西金融投资集团资本实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大力推进农合机构改革化险,积极向中央申请专项债券补充农合机构资本,支持农合机构化险“摘帽”。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防范,指导各市县集中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抓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

  (三)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

  1.持续完善资产配置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流程,严格资产配置预算审核管理,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制定自治区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资产预算支出标准,完善配置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过程管理机制。一是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广西公路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印发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夯实数据基础,提高国有资产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二是印发广西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对资产管理违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全区各级各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3.加大盘活国有资产力度。一是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为契机,建设资产调剂平台,构建全区性的闲置资产调剂机制。继续推动科研、教育、卫生等系统大型设备(仪器)纳入自治区大型设备共享共用平台,完善共享共用机制,进一步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二是研究制定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方案,提高国有资产盘活利用率,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四)持续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规范化管理水平。

  1.不断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坚持规划管控。加快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矿产资源规划指标设置和管控,实施广西林下经济发展和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编制广西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二是坚持改革推动。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加快推进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探索开展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持续深化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完善并全面实行砂石土类矿产“净矿”出让制度;出台林长履职规范,启动深化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机制和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试点;大力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促进节水减排增效;出台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工作具体规定,制定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意见。三是坚持严的标准。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严控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推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矿业权出让程序、内容等前期管理要求;修改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制定广西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开展广西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研究,印发广西河流水量分配和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达标评价办法(试行);规范项目用海审批,完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减免制度。四是坚持示范引领。充分发挥示范典型引领带动作用,开展各类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案例征集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全区共建成45个节水型县域,已创建17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2.强化自然资源资产领域执法监督。一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监管机制,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天空地人网”的立体监测体系。二是加强与公检法纪等部门协作,突破案件“调查取证难”的瓶颈,解决案件“移送难”和“强制执行难”问题,发挥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坚决查处违规决策、违规审批、执法违法等问题。三是强化自然资源执法力量。用好执法督察新机制,遏制在用地、用矿、用林、用海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争取国家尽快明确将自然资源执法队伍纳入行政执法序列,从根本上解决自然资源执法队伍身份问题。

  四、关于“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摸清全区国有资产底数。

  1.进一步摸清全区各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一是印发广西水利基础设施重置成本标准(试行),建立水利基础设施重置价值标准,全面排查存量水利基础设施资产,核实相关资料,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入账管理,夯实水利基础设施家底。二是组织开展全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公路资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等情况调研,分类统计我区相关资产设施分布情况,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家底。三是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等资产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会计核算,确保资产信息全面、准确和完整。

  2.摸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一是开展实物量调查,持续推进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等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普查)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建立全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一本账”。二是探索价值量核算,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开展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等试点工作,以货币计量方式对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进行探索研究。

  (二)加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1.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统计口径。一是做好年度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统计业务水平,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实现全口径、全覆盖。二是细化国有金融资本统计标准,加强数据质量把控,通过统一的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推进报表编制及管理规范化,切实摸清金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国有金融资本家底。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将交通运输、水利、市政、文物文化、政府储备物资等各类资产纳入报告范畴,及时掌握各类资产基础数据和管理情况。四是探索从价值和实物等方面系统反映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存量和变动情况,通过多个维度展示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加快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表体系。

  2.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快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广西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建成涵盖全业务、全流程的在线监管系统。二是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构建涵盖资产全生命周期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资产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等业务环节的数据互通共享,为实现资产动态化管理提供更多信息支持。三是构建自然资源有关数据平台,推动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变。进一步丰富广西地理信息平台数据资源,优化升级平台服务功能,推动平台由单一地理信息服务向综合地理信息服务转型升级。四是积极推动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相关部门资产信息互联互通。

  (三)积极配合推进国有资产领域地方立法。

  密切关注国家自然资源相关重点立法进程。适时推动启动《广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继续推动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立法研究,推动开展《广西节约用水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前期工作,积极配合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向海经济促进条例》立法进程,推动《广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制修订工作列入近年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尽快出台实施。

  五、关于“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质量”的落实情况

  (一)坚持和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对相关部门职责、报告方式、报告内容等作出具体要求,为明确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及任务分工,顺利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各项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二)持续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国有资产监管合力,不断提高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效率。

  (三)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质量。

  一是组织编制全区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强化报表综合分析,全面客观反映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和国有资本管理现状,为分析研判经济形势提供决策参考。二是印发编制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通知,统一填报范围、口径、格式规范与体例,落实责任分工,深化财务分析,建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明白账”。三是制定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报告内容、报告编报、报告审核等内容,确保资产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四是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相关基础研究,逐步建立报告范围明确、报告内容规范、数据口径统一、报表体系完善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体系。

  (四)着力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和形式。

  一是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要求,确定管理情况报告重点,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内容。二是拓展数据统计内容及口径,加强数据分析、比对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重大数据变动进行分析说明,适当采用图表、分析图形或补充注释等方式,增强报告可审性、可视性。三是加强对突出问题的分析,切实做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四是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针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就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的8个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已责成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审计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持续追踪,要求区直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不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领作用,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资源,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治理效能,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77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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