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玉林市代表团李健龙等15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第7号),大会主席团将该议案交由自治区人大外侨委审议。为进一步做好议案办理工作,4月13日,自治区人大外侨委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议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对办理该议案的意见建议。自治区人大外侨委主任委员石东龙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会上,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侨联、工商联、广西贸促会,致公党广西区委会,自治区科技厅、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等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工作实际,围绕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交流,对议案办理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在会上基本达成共识,认为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很有必要、具备可行性,建议通过议案办理加快推动我区侨务立法工作,进一步为华侨权益提供法治保障。石东龙表示,外侨委将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梳理、汇总研究,充分吸纳到办理议案的审议报告中,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石东龙主持会议
与会人员提出意见建议
石东龙指出,立法工作是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一个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大事。外侨委将进一步与各单位加强联系、密切合作,持续深入了解情况和广泛征求意见,依靠大家共同的智慧和力量携手努力推动我区侨务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效,在新起点新征程上切实为汇聚侨智侨资侨力提供法治保障,为加快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作出更大贡献。
自治区人大外侨委副主任委员梁崎峰、李永政,委员潘锦昌等参加会议。
(陈玲玲/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