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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代表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我们国家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深化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的领导,健全代表联络机制,不断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持续深化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支持代表更加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一、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组织服务工作

  (一)做好大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1.组织代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代表学习班,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解读宣讲五中全会精神,帮助代表深刻理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方针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分析判断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

  2.组织代表围绕审查“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开展集中视察。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全面了解本地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情况,“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3.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会同各选举单位做好代表研读讨论“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的组织服务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分专题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对“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和审查的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参加“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初步审查工作,及时向代表提供有关调研报告和信息资料,认真听取代表对“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的修改意见。

  4.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会同各选举单位做好代表研读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组织服务工作,对草案涉及的重点问题组织有关单位解读释疑,回应代表关切。认真收集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5.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举办在京代表情况通报会和港澳代表情况通报会,并委托各选举单位向京外代表通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向代表书面通报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总体情况,包括常委会联系代表以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视察调研、学习培训等各方面情况。

  6.做好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准备工作。按照“内容高质量”的要求,协助代表提高议案建议质量。及时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等印发代表,结合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和代表小组活动,协助代表议案建议围绕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实施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任务和主要工作,反映实际情况和群众愿望,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具体意见和可行性措施。探索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承办部门沟通机制,帮助代表了解议案建议涉及的政策法律、背景资料,提高议案建议质量。

  (二)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7.做好代表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信息化建设,认真总结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采用网络视频方式听取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意见工作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技术方案,做好各项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增强网络视频听会效果,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收集处理代表审议意见工作效率。

  8.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结合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和重点,向代表提供专题材料,方便代表深入了解常委会工作情况。通过现场听会、网络视频、热线电话、个别走访等多种形式,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到条条有回应、件件有答复。加强对代表意见建议的梳理分析,及时转送有关部门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

  9.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处理工作。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协助代表把好议案建议的政治关、质量关。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分办协调工作机制,吸收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代表建议分办工作,提高议案建议分办的准确性。

  10.严格落实改进会风会纪各项措施。加强代表会风会纪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大会各项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吃请、不请吃,不拉关系办私事、谋私利,不参加与议程日程无关的活动。严格住会制度和请假制度,确保会议出席率。将代表出席大会、代表团会议、小组会议情况和会风会纪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

  二、加强常委会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统筹推进联系代表工作

  11.发挥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示范作用,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常态化、机制化。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的计划性、协调性,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通过见面、电话、视频、信函等方式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充分听取和反映代表意见建议,拓展联系深度、增强联系实效。

  12.不断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全覆盖。全国人大机关各单位、地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协同,积极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保障。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意见,适时调整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联系代表。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情况收集和报告工作。

  13.继续实施好列席代表座谈机制。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指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常委会中心工作等,统筹谋划、精心安排全年各次列席代表座谈会的主题。认真听取代表对人大工作、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做好代表意见整理、交办和研究处理情况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14.改进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结合常委会会议议程,邀请相关领域、提出相关议案建议以及参加有关立法、监督、调研活动的代表列席,侧重邀请基层代表和尚未列席过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列席。按照每位基层代表在任期内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目标,专门制定工作方案,提高邀请列席代表的精准度。继续做好常委会会议前向列席代表通报情况工作,加强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反馈工作。

  15.统筹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工作。建立健全“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工作机制,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在办理代表建议以及邀请代表参加本部门、本系统考察、座谈、调研等工作中加强同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参加相关活动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向代表反馈。进一步规范代表参加“一府一委两院”活动定位,明确代表的工作主要是反映问题并推动解决,代表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书面报送情况报告。

  三、持续深化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

  16.完善代表参与立法相关工作机制。积极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评估等工作,广泛听取、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代表意见建议,更好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健全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制度,重要法律草案征求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代表的意见,以适当形式反馈代表意见研究采纳情况。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其联系代表的作用,及时收集代表、基层群众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探索邀请代表参与公民备案审查建议的审查研究相关工作。

  17.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完善代表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机制。执法检查组赴地方检查法律实施情况,至少邀请2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更好发挥代表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工作中的作用。

  18.进一步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审查、国有资产监督联系代表机制。继续向预算审查联系代表逐一发函征求意见建议,并逐一反馈采纳落实情况。继续推荐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参加国务院财政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活动。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召开预算编制工作通报会、组织代表到有关部委调研考察、邀请代表参与国有资产监督和特定重点领域财政资金以及财税立法专题调研活动,更好发挥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和财税立法等工作中的作用。认真了解基层联系点全国人大代表对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和财税立法等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做好服务工作。发挥好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服务代表的积极作用。

  19.推动代表在人大对外交往中更好发挥作用。根据全国人大对外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具有外事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参加各层次、各领域对外交往活动。结合代表自身特点和履职情况,深入挖掘代表履职故事,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抗击疫情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以鲜活的履职实践展现代表风采,讲好中国民主法治故事。

  四、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推动代表更加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20.提高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实效。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实施“十四五”规划纲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委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精心拟订调研视察主题,进一步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在联系群众、接触实际中积极发现并反映带有普遍性、共性、典型性的问题。支持和鼓励代表在调研视察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和建议,推动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予以解决。精心组织香港、澳门、台湾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做好在京全国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参加调研、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21.稳妥推进代表跨原选举单位行政区域的考察视察调研活动。重点围绕实施“十四五”规划纲要、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地方实际和代表意愿,组织代表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开展考察视察调研。具体活动委托有关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实施,受委托的省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报送考察视察调研情况。进一步规范代表跨原选举单位行政区域考察视察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22.拓展深化代表更加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方式方法。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选举单位用好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机制和工作平台,加强全国人大代表小组建设,积极探索增强代表小组活力的方式方法。推动全国人大代表主动、经常地就近参加当地代表小组和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等工作平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活动,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认真办理代表反映或者转递的群众信访事项,不断完善“建台账、建规范、建机制、及时报”工作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向代表答复、反馈。梳理总结各地人大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做法和成效,不断丰富和拓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方式、内容,扎实推进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有效发挥代表在反映群众诉求、解决民生难题中的积极作用。

  五、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水平

  23.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工作机制。将处理代表议案与研究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起草和修改法律结合起来,加强与提出议案的代表的联系和沟通,深入研究、积极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完善代表议案提出、审议、处理流程和工作机制,总结交流议案工作典型经验,提高代表议案与立法、监督重点任务的契合度,发挥代表议案推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作用。

  24.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推动承办单位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将办理代表建议与转变工作作风和推动改进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切实推动解决问题、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着力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强与提出建议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按照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的原则,改进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工作。抓紧抓实2020年答复承诺解决事项跟踪督办工作,及时向代表反馈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支持和鼓励承办单位结合职责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研究办理。

  25.做好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反馈、分析工作。完善代表建议交办工作流程,加强与各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交办的精准性。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统一交办代表建议。强化过程管理和跟踪督办力度,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络,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办理工作落实。积极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综合分析工作,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监督项目,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提升代表建议分析水平,更好服务常委会中心工作。

  26.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服务水平。协调搭建代表和承办单位间的联系桥梁,为各承办单位联系代表提供便利,为代表参与建议办理工作做好服务保障。推动承办单位把加强同代表的沟通联系贯穿于代表建议办理全过程,及时向代表反馈建议交办和办理情况,方便代表了解掌握办理流程各环节的工作情况。适时组织代表视察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27.做好重点督办建议工作。加强与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常委会重点工作,认真研究提出重点督办建议选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通过制定督办工作方案、召开督办工作座谈会、开展督办调研等方式,加大督办工作力度,推动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取得实效,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政策举措。做好重点督办建议的滚动办理和跟踪督办工作。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报告。

  六、加强代表自身建设,改进代表学习培训工作

  28.加强代表政治思想建设。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要求,把加强代表政治思想建设摆在代表工作的重要位置,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代表学习培训的首要任务,结合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实际,组织代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提高代表履职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协助代表把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要求贯彻到履职全过程各方面,深入了解民情,真实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宣讲并带头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宪法法律,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29.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举办5期代表学习班、1期少数民族代表学习班,组织约1000名代表参加学习。代表学习培训资源向基层代表倾斜。在突出政治学习培训的同时,加大代表履职尽责、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等方面履职应用知识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法律政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进一步提高联系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自觉性主动性。将“十四五”规划纲要、新制定和修改的法律以及立法规划计划、立法程序、立法技术规范等纳入培训内容,提升代表参与立法等人大工作的能力水平。继续做好分领域专题培训,多途径了解代表学习需求,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常委会重点工作和代表普遍关注的问题确定学习专题,进一步提高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举办专项工作培训班和地方人大干部培训班,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全国人大代表参加。

  30.大力加强网络学习培训。探索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培训方式,推动线上线下培训深度融合,在提高代表网络学习培训参与感、获得感上下功夫。加快代表学习培训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学习平台包括全国人大网络学院、中国人大网代表服务专区等的作用,更加突出人大特色,增加常委会专题讲座、人大历史、人大应用型知识、代表履职基础知识、代表履职交流等栏目,围绕代表关注和履职需要制作网络课程,不断丰富网络学习培训资源。

  31.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围绕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进行调研,针对代表履职的阶段特点和执行代表职务的各个环节,深入研究和总结代表学习培训规律,进一步完善代表系统培训机制,适时修改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32.加强代表纪律作风建设。将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大会会风会纪等纳入代表学习培训内容,协助代表珍视代表身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模范表率作用。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利用代表身份干预执法、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插手招标投标等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利益,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原选举单位监督。

  33.支持选举单位依法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统一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的基本内容,规范代表履职档案的记录责任主体、记录载体、结果应用等,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

  34.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同有关部门和代表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代表资格变动情况,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审查、报告代表资格情况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七、加强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

  35.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前的代表履职事迹集中宣传。提前收集梳理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报道素材和线索,在大会召开前开展过去一年代表履职情况和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成效等的宣传报道。

  36.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宣传报道。做好大会期间代表通道、代表履职宣传报道工作,注重邀请基层代表参加代表通道集中采访活动。协助和支持人大代表接受中外媒体采访,积极发出代表之声,充分展示“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风采。

  37.加强日常代表履职宣传。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情况,生动反映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案例、事迹和成果。改进和加强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学习培训、议案建议办理、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等活动的宣传报道,突出代表主体地位,讲好代表故事,不断增强人大制度和代表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38.加强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宣传报道。宣传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典型事例,宣传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基层联系点等平台在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方面的作用和成效。

  八、牢固树立服务代表意识,努力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39.牢固树立服务代表意识,提高服务代表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开展代表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的经验交流总结,牢固树立服务代表意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代表联络机构服务代表的定位,着力加强政治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努力打造一支服务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的工作队伍。

  40.提高代表工作信息化水平。按照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部署使用代表信息库、议案流程、建议流程、知情知政、征求代表意见等五个模块,实现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全流程信息化,方便代表、人大机关、承办单位通过信息化平台联系沟通,开展代表议案、建议提交、办理等工作。通过信息化平台及时主动向代表推送相关领域工作信息、提供有关工作资料,征求代表意见建议。积极开展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等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信息化的调查规划、开发建设,推动代表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41.积极协调解决代表履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在通知代表参加履职活动时,一并通知代表所在单位,协调代表所在单位尊重代表的权利,依法为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给予时间保障,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42.加强对代表活动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通过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调研和会议、培训交流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各项支出。注重资金日常有效监管,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深入巩固审计整改成效,研究细化有关制度规定,切实管好、用好代表视察活动经费。

  43.加强与各省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联系。推动各省区市人大代表联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全国人大代表服务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情况报告工作。定期开展工作调研、视频会议、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形成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合力。

  九、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

  44.切实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新修改的选举法,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弊绝风清。及时了解和掌握选举进展情况。举办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议。认真研究答复选举中的法律问题和工作问题。

  45.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宣传宪法和选举法等法律,宣传严肃换届纪律、严格依法选举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生动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46.密切与地方人大联系,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的部署安排,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座谈会、视频会议等形式加强与地方人大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开展工作和业务交流,助力地方人大建设和工作创新发展。

  47.加强对地方人大代表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积极关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发挥好中国人大“刊网微端”、《人大工作研究》、《联络动态》等平台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hljrd.gov.cn/web/news/npcwindow-detail.html?nid=6387&cn=npccountry&li=y&tb=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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