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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首次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干流首次全面达Ⅱ类水质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会上表示,经过不懈的努力,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已经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水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了初步遏制,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长江流域首次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干流首次全面达到了Ⅱ类水质。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长江中下游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实施长江保护法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别涛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始终把长江的保护修复攻坚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江的地方政府抓实抓好,经过不懈的努力,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已经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水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了初步遏制,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长江流域首次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干流首次全面达到了Ⅱ类水质。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目前还存在着三个方面突出的问题:

  一是城市和工业污染的治理任务依然繁重。部分地方的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业污染的治理等污染减排成效还不确定,效果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巩固。

  二是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亟待突破。农业的种植业、养殖和城市初期雨水等面源污染在一些地方,正在由原来的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城乡面源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三是水生态问题突出。一些地方湿地、湖泊面积萎缩,水生态系统的功能失衡,重点湖泊的蓝藻、水华居高不下,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亟待加强,总体上看,长江生态环保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水生态保护修复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别涛强调,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物污和依法治污,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动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我们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继续推进四个专项行动。即城市黑臭水体、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和自然保护区的重点整治和四个专项行动,并巩固和深化攻坚战的成果。

  第二,坚持三水统筹,统筹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等要素,系统谋划“十四五”期间的长江流域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建设,持续提升长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力争实现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第三,搞清楚四个在哪里。聚焦当前制约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搞清楚长江生态流域的环境问题在哪里,症结在哪里,对策在哪里和落实在哪里。我们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力争在重点行业绿色发展、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三个关键环节方面取得突破,以长江大保护的新成效推动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和高质量的发展。

  

  (梁秋坪/文)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70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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