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3月至5月在我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为全面了解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执法检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我区各地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意见建议征集重点: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
(一)职责履行方面
重点了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等情况。突出检查法律第四条、条例第三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情况;法律第五条、条例第四条,关于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法律第六条,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情况;法律第七条、条例第五条,关于律师、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和服务情况等。
(二)援助实施方面
重点了解法律援助的程序和实施是否规范,法律援助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突出检查法律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实施法律援助情况;法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以及条例第十七条,关于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实施及办理情况;法律第四十五至四十七条以及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关于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人员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情况;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有效衔接情况等。
(三)机制建设及相关保障方面
重点了解法律援助机制制度、组织机构、人员队伍等建设情况,法律援助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保障情况等。突出检查法律第四条、条例第三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自治区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情况;法律第五十一条,关于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情况;法律第九条、条例第六条,关于支持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高校等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情况;法律第五十二条、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情况;法律第五十三条、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免收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费用情况等。
(四)宣传教育及监督落实方面
重点了解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监督条例实施、落实法律责任情况等。突出检查法律第十条,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情况;法律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六条以及条例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关于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责任追究情况等。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原因分析
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
三、关于改进工作及完善条例的建议
进一步加强“一法一条例”实施以及修改完善条例的意见建议。
四、其他意见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的规定,现予公告。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4月10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发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通信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8806243(传真)
电子邮箱:jcsfw@gxrd.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