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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立法制度 助力改革发展

发布时间:2023-03-1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3月5日,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对立法法作出修改完善,将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活动,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立法法修正草案明确规定,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海军委员说,这次修改完善立法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于新时代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法修正草案提出,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此,湖南省衡南县谭子山镇莲塘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周超代表说:“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近年来,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越来越多。此前,在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起草过程中,衡南县不少农民群众就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提出了意见建议。”

  立法法修正草案还规定,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福建省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术工人王红梅代表说:“这一规定必将更好地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动全民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不断提高。”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国门小学教师李瑞芳代表说:“我所在学校的师生来自多个民族,学校十分注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随着立法法的修改完善,今后必将推出更多行之有效的举措,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更强大的法治保障。”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立法法修正草案规定,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此次立法法修正草案完善依宪立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在法律案起草、审议及备案审查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武增代表表示,合宪性审查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工作中核心地位功能的要求,对各项法律草案和决定决议草案进行合宪性审查,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安排,确保每一部法律、每一项制度、每一条规定都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

  “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必须严格遵循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代表说,这次修改完善立法法,总结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明确合宪性审查的环节和要求,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不断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也是此次修改完善立法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立法法修正草案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包括完善主动审查制度、明确专项审查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明确法律法规清理制度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周佑勇代表说,这些修改完善必将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制度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与宪法相一致,为加快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市长彭代元代表介绍,近年来,贺州市出台城市绿化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切实促进了市域经济社会发展。“下一步,贺州市将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开展探索,充分用好地方立法权,同时进一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确保地方立法准确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不抵触上位法,更加自觉地维护好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彭代元代表说。

  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立法法修正草案规定,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比如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发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通过这样的‘授权决定’,实现了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代表表示,这次修改完善立法法,总结实践中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完善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有利于更好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和法治保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过去几年,我们参与了多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对‘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有切身的感受。”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韩永生代表说,这次修改完善立法法,完善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必将为深化改革注入强劲动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根据立法法修正草案,省区市“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曹清尧代表说:“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生态环境、营商环境、民生保障都需要公平、统一、科学的法治环境。探索川渝两地的区域协同立法将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浩然委员说:“京津冀三地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必将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立法质量和效率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钱雨晴委员说,“这次修改完善立法法,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活动,必将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务实管用的立法助力提升治理效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更多法治正能量。”(记者武少民、贺林平、叶传增、亓玉昆、孙超、施钰、张云河、李茂颖、张璁、马原、刘新吾、倪弋、游仪、齐志明参与采写)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3/938cf5d284f14bbf9dc6ed581b2d368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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