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在富川瑶族自治县调研时的指示精神,做好《富川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草案)》制定的指导工作,通过立法为瑶医药发展提供法律支撑,2月24日,自治区人大民委组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会议由自治区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民工委主任雷震主持。
会议现场
会上,自治区、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三级人大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条例(草案)中的瑶医医师资格考核权限下放,瑶医医疗机构、瑶药制剂等纳入医保,优化瑶药院内制剂备案审批流程等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深入讨论,充分交流了意见。
雷震指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重要职权,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法治基础。做好新时代自治县立法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把握新时代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新要求,努力开创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新局面。雷震强调,制定瑶医药发展条例,要研究好利用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注重“小切口”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注重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立几条,充分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自治区和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解决群众的就医用药问题、解决民族医药的传承发展问题、解决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问题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结合各自职责,最大限度地支持和帮助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共同促进富川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工委副主任赵武林参加会议。
(刘让武/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