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纵横 > 正文

立法护航中国经济大船破浪前行

发布时间:2023-02-1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经受住国内外各方面风险挑战和多重考验,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继续保持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20万亿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十三届全国人大履职首年,栗战书委员长就提出:“要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助力。”经济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日益科学完备的法治体系发挥了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

  回望过去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紧锣密鼓地加快经济立法工作步伐,与时俱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蹄疾步稳推进更高水平改革开放,多措并举保护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和提振市场信心,为中国经济大船乘风破浪向前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日新月异,市场规模全球第一,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亟须法律予以规范和促进健康发展。

  拥抱新兴领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广泛听取和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于2018年8月审议通过了电子商务法。

  明晰电商各类经营者和平台的责任义务,规范电子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网购侵权等热点痛点问题,鼓励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出台,获得社会各界的欢迎和高度评价。

  大家普遍认为,这是一部支持、规范、创新和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促进法,是一部广大消费者、平台经营者、线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法,是一部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保障法,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立法意图。

  反垄断,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大型平台经营者滥用数据、技术、资本等优势实施垄断行为、进行无序扩张,导致妨碍公平竞争、抑制创业创新、扰乱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适应经济发展所急需,具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于2022年6月完成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积极回应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变化,包括明确保护市场公平竞争、规制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建立“安全港”制度等,有力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021年12月,备受期待的公司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此次公司法大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进一步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等。

  目前,公司法修订草案已经完成二次审议,距离出台仅一步之遥,对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非凡意义。

  与此同时,人大财经监督制度日益完善,法治化水平整体跃升。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制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通过立法全方位推动人大财经监督迈入新征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立法引领保障 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实践证明,改革开放越是深入,越是要强调法治。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时不我待的工作作风加快经济领域立法,及时解决法律规定与实践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向全世界宣告“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庄严承诺。

  在改革开放走过40年辉煌历程之际,外商投资法于2019年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并表决通过。由此,改革开放初期出台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退出历史舞台。

  升级换代的外商投资法,从确立“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新型管理体制,强化对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护等方面,努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对于新时代推动形成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外商投资法出台不久,建筑法等8部法律以打包方式完成一揽子修改,与外商投资法相衔接。同时,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通过修改,将制度改革红利更好惠及台湾同胞。一系列立法行动和努力,表明了“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的坚定立场。

  今天的中国,处处充满生机活力,各地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蓬勃兴起,欣欣向荣。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其中,人大立法引领和保障海南改革开放,描绘出立法服务大局的最美风景。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作出在海南自贸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授权决定、批准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人大立法频繁出手、紧密有序,在法治轨道上护航海南改革开放顺利推进,鲜明彰显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意志。

  知识产权立法加速推进 结出累累硕果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发创新的动力和源泉。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就是引领发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奋斗,知识产权领域立法加速推进,成绩斐然,结出累累硕果。

  修改的种子法,重点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推动建立鼓励和支持育种原始创新的制度体系,对于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筑牢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意义深远。

  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突出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为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法治保障。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完成对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修改,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现实难题,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力度,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一部部接地气、务实管用的法律,给社会巨大信心,必将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和转化为生产力,为新时代新征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力。

  金融立法迎难而上 啃下难啃的“硬骨头”

  从2015年启动,到搁浅,再到重新启动,修法呼声一直居高不下的证券法历经波折,于2019年底克服重重困难,最终修成正果。

  全面推行注册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注重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新修订的证券法作出一系列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规定,引领我国资本市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攻下证券法,金融领域法治建设直面问题,迎难而上,继续向难啃的“硬骨头”进军。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壮大,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交易规模逐年攀升,同时也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和窘况。经过3次起草和多年“长跑”,期货和衍生品法于2022年4月获表决通过。

  作为行业“基本法”,期货和衍生品法有效填补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空白,在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将给整个行业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2022年12月,备受关注的金融稳定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草案从建立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化解机制、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职责分工和后备资金来源、充实金融风险处置措施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以法治力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税收法定,渐行渐近

  税收立法全面提速,这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济立法的突出特征。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大决策部署,税收立法快马加鞭,一路高歌,全力朝着既定目标奋勇前行。

  履职第一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被誉为最具惠民色彩的国家立法。个税法修改最大亮点,是对个税税制作出重大调整。比如,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按年综合征税,扩大中低档税率级距,将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关涉百姓切身利益的日常支出设为专项附加扣除,等等。这些制度设计开创先河,紧扣百姓呼声,生动体现立法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根本目的。

  随后,车辆购置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等多部税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出台。截至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制定了法律。

  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法草案于2022年12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6章36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这表明我国税收立法再进一程,距离实现“税收法定”的目标越来越近。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新征程的中心任务。奋进新时代新征程的时代号角已经吹响,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守正创新、勇毅前行,进一步加强经济立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转载应当完整、准确,并注明来源和作者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302/55e71d5678904e3da84eabc7353bdc1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紧跟新时代推进立法形式创新 下一篇: 夯实新时代良法善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