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权利。推进新时代县级人大工作,就必须在行使对“一府两院”表现为最经常、最广泛、最具体的监督权上展现新作为。虽然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监督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普遍存在,表现为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多为例行公事、走走过场,致使监督工作离宪法赋予的职责和人民群众期待有较大差距,成为县级人大工作中一个较为突出的薄弱环节。怎样才能做到既敢于依法监督又善于监督,使监督工作富有成效,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认识要到位。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从自身找,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没到位,没有认识到人大的监督是层次最高、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行使好监督权,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题报告、视察调研、工作审议、专题询问等形式,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发展环境、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重大问题,较好地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督促“一府两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推动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只有认识到了位,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消除顾虑,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敢抓敢管敢为,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方法要讲究。人大监督的方式很多,不同的监督对象、监督内容,要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做到严格依法依程序。同时,为提高监督的效果,必须要讲究方法。一方面,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主要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法律监督上,要突出监督是否司法公正的问题,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和司法腐败的问题,督促司法机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工作监督上,要突出监督是否依法行政的问题,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增强公仆意识,严格地按照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解决好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从而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另一方面,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出发点,突出监督重点,找准监督的具体问题,真正督到点子上,这就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选好选准常委会会议议题。每二个月召开的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安排时间较短,不可能讨论和解决众多的问题,所以每次以安排2-3个议题为宜,真正做到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汇报和事关全县大局的事项,“审”出问题的症结,“议”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其次,通过执法检查调查、视察、审议、督办建议和走访代表等工作,发现和掌握 “一府两院”在依法行政和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进一步核实和筛选,找出带普遍性和影响较大的问题,予以实施监督。再次,拓宽信息渠道。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新闻媒体和人大网络平台,收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发现一些突出的问题,进而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态度要坚决。为使监督工作不流于形式,达到预期目的,人大工作者在解决好认识问题、注重讲究方法的同时,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的、主要的、全局性的问题,拒绝搞“花拳绣腿”和“花架子工程”,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可运用的所有监督手段,敢于“亮剑”,敢于啃“硬骨头”。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承办单位必须认真负责地、实事求是地办理和答复。为推动工作进度,促进解决问题,人大对每一项监督议题,都应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态度,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总结经验教训,发现好坏典型,及时予以推广和通报。对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人大代表批评、建议和意见不及时,不到位、甚至不满意的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置,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大监督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