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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实施“十项行动”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3-02-10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癸卯新年伊始,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对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实施“十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十项行动”部署要求,坚持实字当头、以干为先,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今天,让我们走进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泽庆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大会上发言

  

  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努力做好全年立法工作,为深入实施市委提出的“十项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贡献法治力量。

  加强政治建设

  坚定捍卫“两个确立”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立法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牢牢把握人大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立法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的根本属性,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服务常委会依法履行立法职责。坚持落实落细党领导立法的各项规定,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计划、所有拟通过的法规等,都通过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决定或批准后再进入立法程序,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服务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高质量完成全年立法任务

  紧紧围绕实施“十项行动”,和各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一起,统筹推进、全面落实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常委会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推动制定道路运输条例。围绕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服务常委会制定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修改职业教育条例。围绕实施“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服务常委会制定食品安全条例。围绕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服务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推动修改湿地保护条例、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常委会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围绕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行动”,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人大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协同,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不断向纵深发展。

  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不断提升立法质效

  坚持开门立法,服务人大代表分专题参与立法工作,根据常委会立法工作进程,服务常委会确定适当法规项目提请代表大会审议。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巩固拓展立法民意“直通车”作用。积极协助小白楼街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助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实践的“样板儿”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标杆儿”。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立法质量保障机制,服务常委会编制好落实好立法规划,切实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实行重要法规起草“双组长制”,与有关方面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立法工作步伐,推进立法质效不断提升。


原文链接:https://www.tjrd.gov.cn/xwzx/system/2023/02/06/0300271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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