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莲玉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所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中共湖南省委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跟党走,紧紧盯住法,全力抓落实,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