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工作规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任期届满,我们将重新遴选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为做好这项工作,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专家学者在我区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现就公开遴选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立法专家顾问是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聘的、为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的从事相关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
二、职责范围
立法专家顾问主要就下列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一)自治区本级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及法规立项;
(二)我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
(三)我区地方性法规解释;
(四)我区地方性法规清理、立法评估;
(五)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查;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八)其他。
三、专业范围
立法专家顾问的专业范围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法律专业专家,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和法理学等专业的专家;
(二)财政经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农村农业、科教文卫、民族宗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家;
(三)语言文字专家、地方方言专家、民俗专家。
四、推荐条件
立法专家顾问人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热心参与咨询工作,并有时间保障;
(三)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五、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的同志填写好自荐表,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纸质件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530022,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0号),将电子版发送至gxlfzjgw 163.com。
不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联系人:陈忠,电话(传真):0771-880618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