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施行以来,南昌市不断强化政策创制,完善服务设施,扩大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优质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积极完善落地政策,该市先后出台《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南昌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12月-2022年12月)》等50余个政策配套文件,明确设施建设、财税支持、运营管理、质量提升、医养结合和人才队伍建设等举措,并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有力推动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据统计,到2021年7月,南昌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93.62万人,老龄化率14.97%,较2010年上升3.34个百分点。目前,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654家,其中,养老机构121家,含公办社会福利院(中心)3家,乡镇公办公营敬老院67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0家,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41家;各类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33家,包括城镇401家、农村颐养之家1132家,现已实现建制村全覆盖。全市养老床位3.5万余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3万余张,社区(家庭)养老床位5千余张。
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该市出台了《南昌市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采取邀请招标、品牌机构连锁运营方式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市老年福利院、市第二福利院红谷滩分院、市第三福利院康复楼、高新区麻丘镇敬老院、南钢街道居家养老项目等采取“公建民营”方式运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进天津市津南区天同医养院运营管理,促进机构带动社区辐射居家,市级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比例达100%。
同时,该市持续深化居家养老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清理、规范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将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四个阶段,涉及养老服务审批事项向市行政服务审批局集中;大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运营,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供稿:南昌市人大姜勇、殷思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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