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霍敏辞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2-04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2023年1月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工作岗位调整,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霍敏辞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17-18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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