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送审稿)的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部署,成立了高规格的规划委员会,统筹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目标,全面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把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设施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着力构建“一圈两屏三带五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常委会组成人员总体赞成这个规划,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为我省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空间支撑和保障。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安徽时要求我省实现“两个更大”。省国土空间规划要贯彻中央战略决策,牢记总书记嘱托,为我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打造成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点提供国土空间的支撑和保障。在省国土空间规划中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着力形成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供给,科学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二、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优化我省国土空间布局。在规划“一圈两屏三带五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中,要充分认识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城市群、都市圈正在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要在国家国土空间规划、涉及我省的国家战略规划的大框架中,衔接省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十四五”规划目标安排,结合我省16个设区市实际,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科学研判未来发展方向和潜力,合理布局产业链供应链,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在不同区域和尺度上规划培育重点城市,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和空间结构,全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空间规划上要充分考虑推进皖北加快发展、合肥都市圈提质升级和芜湖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合淮和合六同城化发展、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皖江地区在长三角一体化中发挥更大作用、皖南高品质建设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等重大布局的空间需求,规划引导各地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差异化协调发展,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三、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国土空间节约集约利用和提升功能品质。在规划符合我省特点的城市群和都市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中,要注意形成多中心、网络化、开放式、集约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城乡充分融合发展、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合理布局。要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中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坚持国土空间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国土综合整治、城市有机更新,有序盘活存量空间,大力推广节地模式,促进空间利用从增量转向存量,从数量转向质量,从经济效率转向经济、社会、生态兼顾的综合效率提升,提高国土空间活力和价值。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升空间效率和品质,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通过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国土空间功能结构提档升级,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优化公共服务资源空间配置和设施布局,建设城乡各级社区生活圈,强化历史文化保护,营造富有徽风皖韵的城乡人居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生产生活空间。
四、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健全规划实施责任机制。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权威性、约束性,严格监督和推动我省国土空间规划落地,将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通过扎实推进市、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逐级落实到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强化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和违法追责制度,严格监督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责。政府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将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作出的重大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适时组织对全省涉及空间管控要求的政府及部门规章、相关规划进行清理修订,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