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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董开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2-04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23年1月10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因调离安徽,董开军提出辞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董开军辞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6733497939939266&strColId=c61311e2b102473192efabc85db3120a&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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