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任命陈健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2.任命汤媛媛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3.任命熊杰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4.任命郑红葛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5.任命孙明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6.任命胡媛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7.任命沈伟、吴玉萍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8.任命周辉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9.任命王慧军、程绍新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10.任命万进福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11.任命胡爱菊为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12.免去陈建平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13.免去杜玉东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14.免去陈健、程绍新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15.免去熊杰、彭海鹏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16.免去郑红葛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17.免去胡爱菊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8.免去夏波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9.免去陶菁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免去王仁云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1/07/28/0193488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