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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发布时间:2023-02-03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1月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严格遵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接到各报送备案机关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344件,其中市政府规章32件,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150件,市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55件,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6件,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01件。报送备案机关均做到了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同步进行电子文备,体现了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报备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工作中注重发挥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统筹协调职能和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专门”优势,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依职权主动进行全面审查,未发现存在与中央大政方针、相关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未发现存在不适当的问题。对工作中发现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明显不适当问题,及时推动制定机关进行清理。本届以来,先后对以公民来信等方式提出审查建议的2件以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推动纠错,目前制定机关已自行废止上述规范性文件。


原文链接:https://www.tjrd.gov.cn/jdzh/system/2023/01/10/0300268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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