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悉,提交本次会议二审的《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吸纳一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增加了多项乡村人才优待的政策,强化乡村人才支撑。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为破解乡村振兴人才制约的瓶颈,二审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关于政府采取公费师范教育等方式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给予优待,保障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采取公费教育等方式吸引医学院毕业生到乡村工作,支持医师到乡村执业,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实行优惠待遇;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提供福利待遇等内容。
在乡村组织建设方面,二审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关于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障乡镇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当地县级机关同职级水平,落实村干部基酬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