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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立法需作出特别制度设计

发布时间:2023-02-0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2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普遍认为,草案二审稿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以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情况,从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加强生态风险防控、强化科技支撑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草案体系更加完备。与此同时,与会人员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沈跃跃副委员长说,草案二审稿第四条规定了国家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调机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建议增加“青藏高原省、自治区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省级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的内容。因为区域性立法必然会涉及跨区域协作问题,此前黄河保护法明确规定“黄河流域省、自治区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省级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这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在协同立法、共同立法方面的实践成果,可以在本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陈国民委员说,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除了一般性问题外,还面临青藏高原的特殊情况。例如,生态系统的特殊性、经济发展模式的特殊性、传统社会文化的特殊性、地理位置的特殊性。要协调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除了制定普适性、一般化的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生态产业化和监督保障等制度外,还应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特殊性和国家战略层面出发,进一步针对青藏高原的特殊情况作出特别的制度设计,以满足青藏高原作为生态安全屏障的特殊立法需要。例如,针对青藏高原生态系统底数不清、缺乏基础性信息的现状,在立法中应对评估和长期影响评价作出规定。

  刘修文委员建议,进一步健全青藏高原区域内不同地区间的司法协作与联动机制,加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

  洛桑江村委员说,冰川保护是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特别重要、比较独特的问题。草案二审稿对冰川保护作了一些规定,但总体来看,比较零碎、比较散乱,不够系统、不够突出,建议进一步充实内容、体现特色,切实解决冰川消融的突出问题。

  白春礼委员建议,启动以优化生态立法和夯实立法依据为出口的系列基础研究项目。例如,加强重大工程生态影响监测与防控研究,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屏障建设制定和完善提供科学支撑,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提供法治保障。(蒲晓磊)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1/34646bb13dab4cf8b6fbcbcc87a070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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