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年初,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为监督重点,组成专题调研组,从3月份起对全市乡村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梳理,在前期实地考察惠安县、永春县的基础上,在4月至7月份陆续深入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安溪、德化等县(市、区)进行实地察看,全面了解全市村庄规划编制、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公共服务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情况。8月3日,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部分县(市、区)汇报,进一步了解乡村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
调研组对全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工作予以肯定,认为各地开展乡村建设各具特色、各有亮点、初见成效,值得互相学习借鉴,但实地考察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调研组就继续推进泉州市乡村建设行动提出六点意见。一要让“盆景”变“风景”。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总结、归纳、推动、推广各地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引导各县(市、区)互相学习、借鉴,充分发挥好经验和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二要推陈出新打造亮点。各县(市、区)要在已有的经验、典型的基础上,注重新示范点的培育、推广,每年推出一至两个新典型、新亮点,由点到面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三要因地制宜做好乡村规划。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做到“量体裁衣”,保持“五留”,注重体现闽南特色,体现农村特点,体现各地亮点,同时做好与乡村旅游相结合。四要基础工作先行。要扎实做好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管网,提升农村污水管网接户率;要做好房前屋后的整理,改善、提升村容村貌,循序渐进推进新时代乡村建设。五要做好公共服务。建设乡村医疗设施、养老设施要实事求是,真用实用管用,不搞花架子,要真真正正服务群众,符合群众意愿,避免搞形象工程。六要调动群众积极性。开展乡村建设要让群众看到实效,得到实惠,以此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成为乡村建设的参与者、建设者、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