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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 以高质量立法助推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2-12-30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今年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在昌吉市开展现代农业调研。受访单位供图

  

  “推进乡村振兴,法治是必由之路,立法是法治的关键环节。”12月2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臧爱武向记者介绍这一年“三农”立法成绩单时说道。

  

  他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为例,进行说明——《办法》实施仅5个月后,有公开数据显示:全区家庭承包耕地流转率38.58%,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293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超过1500个;全区8953个村组织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特别是阿克苏市,在全区率先推行“农村集体股权质押贷款”,有效破解农村发展资金难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对新疆而言,立足实际、突出特色立法,才能深化农村改革,统筹推动农村改革系统集成、稳步深化,持续增强全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和动力,加快农业现代化。

  

  “自治区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短板在南疆,为深入探索南疆现代农业发展路径、模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连续5年在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开展现代农业发展跟踪蹲点调研。”臧爱武介绍说。

  

  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把脉问诊”指导下,沙雅县围绕棉花主导产业,构建现代农业发展三大体系,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沙雅模式”,为南疆破解土地碎片化问题和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问题,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和模式。

  

  “我们还围绕推动自治区重点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先后对种子、林果、畜牧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臧爱武介绍,202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共向自治区党委报送6份专题调研报告,均得到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批示。

  

  高质量立法,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更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

  

  2022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围绕构建完善自治区“三农”法规框架体系,组织开展4项预备审议法规的立法、修法调研论证工作——

  

  紧扣农业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开展《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修法调研论证;紧扣深入实施畜牧业振兴行动,开展《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论证;紧扣农业科技支撑、社会化服务,开展《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法调研论证;紧扣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维护城乡正常运行,开展《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立法调研论证。

  

  为进一步实施科学立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还及时总结经验,在立法调研论证中,研究制定工作流程,并以合法性、合理性、可执行性、协调性、规范性、必要性,规范调研论证报告的起草,有效提升立法质量。

  

  今年3月1日《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是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做的重大决策。而该法的起草时间不足6个月。

  

  “为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我们创新立法起草、论证、协调的方式方法,通过抓好‘七个主导’,探索提高地方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质效。”臧爱武说,今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还将结合自治区实施“十四五”规划,深入研究农业农村在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乡村振兴中的新矛盾新挑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变化,加快立法进度,不断推进乡村振兴法规体系建设,让立法工作交出一份满意答卷。(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通讯员 柳峙颢、张亚娟)


原文链接:http://www.xjpcsc.gov.cn/article/2600/lfg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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