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 梁晓辉)立法法修正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修正草案二审稿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第一条中增加“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容,并在第十四条中增加“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内容。
同时,二审稿进一步明确法律通过后公开的规定,明确“法律签署公布后,法律文本以及发布的公告、法律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法规、条例文本以及发布的公告、草案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应当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修正草案二审稿还总结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宣传工作实践经验,增加有关加强立法宣传工作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