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2年10月14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单 位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名)
贵阳市 51
遵义市 61
六盘水市 51
安顺市 51
毕节市 61
铜仁市 51
黔东南自治州 51
黔南自治州 51
黔西南自治州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