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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总工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2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罗再龙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将职工体检费用存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专款专用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13号

  主办单位: 贵州省总工会

  会办单位: 省医疗保障局

  复文标题: 贵州省总工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罗再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职工体检费用存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专款专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职工体检和福利待遇的关心和支持,结合省医保局的有关意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总工会出台政策,明确职工体检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之一”的建议。经请示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工会法》关于工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规定,并结合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有关精神明确:一是职工体检费属于单位(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事项,其来源为单位(企业)行政。目前虽大部分由各单位工会在承办,但经费来源和支出按行政规定执行;二是鉴于职工体检费的来源和资金性质,是否明确为职工福利之一须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规定和明确;三是从职工权益维护和社会稳定发展角度,如行政有经费保障,各级工会竭力做好相关规定政策的贯彻落实,并结合《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针对“借鉴节假日职工福利发放标准的形式,省总工会应就职工年度体检费用标准进行广泛调研,或者授权各市州总工会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一个年度体检费标准”的建议。通过各基层工会长期经办职工体检的统计和调研,结合我省具有相关资质的体检机构报价数据,目前我省职工体检常规费用标准约600-1500元,女职工和特殊工种略高;目前我省职工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单位(企业)给职工缴纳的工会经费合计平均在800元/人/年左右,保障节日慰问活动、职工文体活动、困难职工帮扶等职工合法权益资金尚需行政大力支持,体检费用资金需争取单位(企业)行政另行补助。

  三、针对“体检费用存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专项用于职工体检或者作为职工个人专项检查费用的补充”的建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明确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范畴的资金不能进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职工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体检费不符合存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条件,从国家层面暂时没有政策支持。

  2021年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明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是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但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2021年1月19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也明确,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包括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费用。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610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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