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刘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要求广西在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投资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期间对广西提出的“五个更大”重要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今年10月至11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本次检查的重点是我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显著成效和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和进一步推进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现将执法检查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主要情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静华为组长,外侨委主任委员刘俊,副主任委员于洁、梁崎峰为副组长,外侨委其他组成人员、有关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并邀请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派员参加执法检查。10月14日,杨静华副主任在南宁市主持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暨汇报会,听取自治区副主席苗庆旺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对执法检查有关工作进行布置安排。10月下旬,检查组分成2个小组,深入南宁、柳州、钦州、贺州、河池等5个设区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9个设区市同步开展自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此次执法检查工作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政治站位。党中央、国务院对以高质量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新冠疫情仍在蔓延,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的形势下,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助力经济稳固恢复显得尤为重要。此次执法检查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稳经济工作部署要求的有力举措,对我区进一步稳住和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体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
二是创新方式方法。杨静华副主任多次召集检查组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研究,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作为自治区轻工纺织产业链招商专班召集人,推动执法检查组成员同步参与招商专班工作推进会等多项活动,与投资促进机构负责人、外来投资者等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条例实施具体情况等。执法检查组还邀请有关专家深入解读条例重点内容,分析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讨RCEP经贸新规则实施对我区投资促进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等;充分运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区重点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在加快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背景下利用外资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成果和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情况成果,结合实地检查情况,对条例推动我区利用外资工作、重点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工作等情况进行重点分析研判。
三是注重检查效果。本次执法检查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做到务实管用。在检查过程中,及时总结投资促进领域好的经验和做法,又围绕检查重点,着重发现影响条例实施、制约投资促进工作的典型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切实落实责任、依法改进工作。针对条例关联的法律法规比较多的特点,执法检查组既紧紧围绕条例实施本身开展检查,也认真了解关联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抓住影响法规实施的关键问题,查找执法、普法以及立法各环节的短板和不足,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此外,执法检查组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报道。在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实地检查过程中,注重向企业和群众宣传投资促进条例,引起社会各界积极反响。
二、我区实施条例的主要成效和工作措施
条例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我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紧扣投资促进顶层设计、投资引导、投资服务、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关键任务及重点环节,推动全区投资促进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完善,投资促进工作成为稳住全区经济增长基本盘的有力支撑:一是招商引资成效显著。2021年,全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新签约项目投资总额、实际利用外资额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22年1—9月,全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7,542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1.1%;新签项目投资总额13,015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3.2%;实际利用外资13.68亿美元(含投资性公司),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5.2%。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对我区前三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到40.0%。二是工业投资快速增长。2022年1—9月,全区工业投资同比增长37.4%,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34.7%,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62.2%,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37.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增长44.2%、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42.9%,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三是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持续扩大。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围绕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突出短板,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不断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2022年1—9月,全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达3285.7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目标的93.88%。四是国有企业有效投资不断增强。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要求,加速推进一批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加快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2年1—9月,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91亿元,同比增长17.8%。我区实施条例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注重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投资促进体制机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投资促进工作,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强对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加快完善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推动投资促进工作稳步向前。一是实现投资促进工作机构全覆盖。落实条例第四条规定,全区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及部分重点园区均设立了投资促进机构,其中,南宁、河池、贺州3个市的投资促进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其余11个市的投资促进局为参公事业单位。二是建立投资促进协调机制。落实条例第五条规定,14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设立了本级投资促进委员会,积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三是创新投资促进制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实施“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全区建立了工业特派员跟踪服务制度,自治区及各市县分级组建专业精、能力强、素质好、作风硬的服务工业振兴干部队伍。2021年9月以来,14个工业特派员工作队多措并举帮助企业解决技改、用工保障、政策兑现、融资等方面(项目)问题675项,有效推动了各地工业经济稳增长;出台《关于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深入推进数字广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完善数字经济投资政策;印发实施《关于推进国有企业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建立自治区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商制度,推动利用外资工作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西重点产业链招商工作方案》等文件,统筹各有关部门力量,加快推进产业链招商。
(二)聚焦投资引导,持续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全面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促进投资平稳增长:一是编制实施投资促进发展规划。落实条例第八条规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推动构建重点突出、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投资促进格局。二是制定投资促进激励办法。落实条例第七条、第十六条规定,深入实施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25个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设区市出台了相应投资促进工作奖励政策,有效调动全区各方面招商引资积极性,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促进外来投资扩量提质发挥了关键作用。三是加强和创新投资引导工作。落实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推进全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广西实施分工方案》。编制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商提供更加全面的投资信息参考。创新交通建设投融资模式,在全区开展交通PPP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设立广西文旅产业投融资对接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便捷、准确的投资信息服务。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国有企业,2021年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新增149户混改企业,混改比例超过61%;2022年1—8月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18.1亿元。四是以高质量招商引资集聚发展新动能。落实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注重区域协作,大力开展驻点招商。2022年以来,通过驻点招商推动新签项目1335个,总投资7190.6亿元,占全区的比例为76.8%。落实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秩序,突出抓好“一把手”招商,构建由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的重点产业链招商工作推进机制,拓展由“自治区+部门+市县+企业+商协会”齐抓共管的招商新格局。
(三)优化投资服务,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把优化投资服务、推动放管服改革作为加强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的有力抓手:一是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根据条例第三章“投资服务”相关条款要求,全面实施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便民利企“微改革”、政务服务“全链通办”,改革成效获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的高度肯定;落实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简化投资用地审批流程,精简用地预审材料;落实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简化投资项目施工许可手续,目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材料精简到4项:土地证明材料、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和审图合格意见书;落实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对工程项目开展竣工联合验收。二是强化要素保障。紧扣市场需求强化政策供给,研究出台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产业振兴、服务经济稳增长32条“松绑+创新”举措,今年以来,全区已批准用地面积64.5万亩,同比增长437%,获国家批准用地的项目数、总面积均位居全国第一位;优化节能审批和验收程序,对纳入各市合理用能预算实施方案且能耗强度低于全区“十四五”新建工业项目能耗强度控制值的非“两高”项目,具体能耗落实方案延后到节能验收时进行评估,全面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考核政策,2022年1—9月,全区批复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118个;落实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印发实施《关于严格落实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供水、燃气主管部门强化政策执行,制定本地“欠费不停供”政策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全面推广区域评估工作。落实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落户各类园区的投资项目,免费共享区域性评估(评价)成果,目前全区共有73个工业园区开展区域评估,实现773项入园投资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为企业节约前期工作成本约2亿元。四是强化金融支持。落实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创新“桂惠贷”产品,2022年以来,直接降低相关市场主体融资成本55.32亿元;创新设立“文旅贷”金融产品,纳入“桂惠贷”的实施范围,设立广西文化旅游产业基金,为文旅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印发《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每年统筹整合100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工业振兴发展。五是健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落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台《自治区政企沟通(协调服务)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工作方案》,截至目前,自治区层面跟踪服务解决问题项目308个,纳入自治区领导协调推进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111个,项目年均开工率达78.57%。六是优化投资代办服务。落实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自治区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机制》《自治区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暂行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平台。截至目前,全区各级共受理代办服务委托申请16165项。七是强化人才支撑。落实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渠道;支持企业等投资者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进行校企合作,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期间,全区累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1.73万人次,其中培训企业职工8.22万人次。
(四)紧扣权益保障,着力打造优质高效投资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作为优化我区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一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制定实施《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实施方案》,在自治区政务中心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投资投诉案件受理窗口,并通过广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平台处理线上投诉事宜。二是强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制定实施《2022年全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聚焦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收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航运交通收费、金融领域收费、互联网平台收费等六大领域,深入开展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截至9月底,查出违规收费单位34个、违规金额605.38万元,已实施经济制裁785.24万元。三是建立完善全区外商投资投诉工作制度。制定实施《广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建立全区外商投资投诉机构,依托“一专员两清单”、外商投资企业“直通车”服务机制、“一站式”服务平台等外资企业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完整的外资投诉架构,确保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四是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建立广西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打破地方保护、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监督管理,稳步提升投资促进工作效能
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把强化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提升投资促进成效的强大动力:一是建立完善考评体系。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出台了《广西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方案》。14个设区市推动制定适合本区域的投资促进工作考评体系,完善督促考评机制,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投资促进工作新动能。二是创新开展市场监管。推动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印发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等,实现了市场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三是深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立广西“三线一单”应用及共享平台,拓展开发移动端,快速研判行业布局、项目选址选线,助推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环评审批制度建设和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管理能力。修订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下放审批权。
三、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区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投资者创业创新环境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惠企政策兑现慢、落实难等现象较为突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项目承载能力存在不足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面优化投资环境仍存在短板和弱项。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投资环境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但是执法检查组发现,我区整体投资环境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要素保障力度不够。落实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关于要素保障的规定有待加强,如我区输配电价高居全国第三,电力市场交易用户电价比全国高15%,水、电、气、物流、劳动力涨幅加重企业负担;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企业普遍反映我区融资难,融资成本高,担保条件严苛,难以用应收账款、原材料、半成品或产品贷款;高端研发人才和技能人才未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用工难、用工荒”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多个设区市反映当地人才总量偏少,层次结构不优,高端人才引进难、留住难、培养难。二是惠企政策兑现慢、落实难等现象还较为突出。落实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政策承诺的规定有待加强,一些地方为了争取优势投资项目,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往往向投资者承诺项目用地、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返还、奖励资金落实等优惠政策,但是受土地储备、财政紧张、政策调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无法如期兑现、或“打折扣”兑现原来承诺的投资条件。如某设区市星级大酒店反映,该酒店评为五星级酒店应当获得奖励金共计2512万元,截至目前仅收到汇款772万元,还剩1740万元未支付到位。三是投诉举报难、不公平待遇、审批效能低等问题依然存在。落实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关于投诉举报等规定有待加强。个别地方对企业投诉问题存在等待观望的态度,企业迟迟得不到明确回复,项目问题推进存在“拖延症”。公平竞争环境营造仍不充分,一些重点行业、重大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中仍存在隐性门槛。部门联动协调有待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部门多头管理,“踢皮球”等现象依然较多。四是条例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执法检查组发现,一些部门对条例的颁布实施不清楚,甚至不了解本部门在条例中应负的职责,对投资促进工作和条例的作用认识不够,没有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内在动力。
(二)园区项目承载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贯彻落实条例第四条、第九条关于“各级政府、园区要做好重大项目投资促进工作”的规定还有差距。园区是产业链招商的主阵地,我区各类产业园区数量多、种类全、规格高,但执法检查组发现,我区各类园区产业基础支撑薄弱,对投资项目的承载能力有待提升:一是园区建设持续投入不足。我区大多数园区道路、供排水、排污、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尚未完善,产城融合综合配套服务功能不足,缺乏较大规模的物流、仓储等生产性服务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影响产业项目落地。与此同时,我区各级财政普遍吃紧,对园区基础设施难以维持大规模投入,尤其是县区财政对园区建设支撑能力有限。二是龙头企业整体偏少、带动能力不足。我区大多数园区的工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不高,且大多集中在高耗能和资源型产业,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配套不够完善。如我区绿色化工已引进不少龙头项目,但下游产业很弱,产业集群尚未形成,又如某市产业园的木业企业有12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仅有194家,大部分企业为旋切板生产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三是土地指标紧缺及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较低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园区企业发展普遍面临土地指标紧缺的制约,同时用地难和土地资源浪费的矛盾问题较为突出。多个设区市反映,现有的土地建设用地指标远不能满足建设需要,如某县产业园今年以来签约的10个项目,因用地问题仅有2个项目依靠租赁落地开工。与用地难问题相矛盾的是,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偏低。一些地方反映当地土地粗放利用现象较为严重,对一些重大项目要多少地就给多少地,更有甚者“圈而不建”。根据自然资源部的通报,2020年我区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和地均税收分别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2.38%和38.28%。
(三)招商引资统筹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关于“在全区坚持构建重点突出、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空间格局,避免无序竞争和低水平同质化发展”的规定有待加强。执法检查组发现,全区招商引资统筹力度不足,招商秩序亟待优化,招大引强整体成效不够明显:一是招商引资统筹不够,“内卷”不可避免。我区各级虽然出台了有关错位发展文件,明确了各地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格局,但是一些地方为了完成经济指标或者追求招商政绩,在招商过程中常常忽视了本地区经济基础、承载能力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盲目、片面追求“高大上”项目,甚至出现为了争抢某个大项目,彼此进行恶性竞争的现象。如一些设区市均希望加快林木产业发展,在招商引资时同时与某著名品牌家具企业进行洽谈,导致企业对各地提出的条件“水涨船高”,增加我方的谈判难度,提高了招商引资的成本。二是各地各有关部门间的招商引资工作尚未形成有效合力。我区各县区“单打独斗”式招商多、集群式招商少,县区间协同配合不够,设区市对各县区的招商力量和资源统筹不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还不够健全,个别职能部门对招商引资信息及考察对接成果沟通不及时,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壁垒。
(四)投资促进工作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条例第四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明确负责投资促进工作的机构,承担具体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一是基层投资促进工作机构的建设力度有待加大。部分县(市、区)没有建立投资促进协调机制,对于项目落地所涉及的规划、用地用林用海、能耗、排放、征地拆迁等关键工作协同推动能力弱、效率低,造成项目长时间不能落地建设,既影响了本区域的营商环境,也影响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投资促进人员结构不优,真正懂经济熟业务的专业人员少,难以满足常态化驻点招商、外出精准招商等业务开展需要。一些招商引资人员专业性不强,对投资风险认识不深、对政策把握不到位,对引进项目判断不准,招商引资工作容易陷入“好的项目进不来,差的项目请不走”的尴尬局面。
此外,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纺织服装、家电家居、电子信息等产业开始谋求向越南等东盟国家“越顶转移”,对我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造成较大冲击。深化与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加强招商引资存在着较大压力,也凸显了我区产业链招商能力不足的短板。
四、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建议
新时代贯彻实施条例,要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经济思想,着眼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优化投资环境,为投资促进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促进高质量投资,助力我区在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
(一)补齐短板和弱项,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应变局开新局的关键之举,在进一步贯彻落实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抓住可比性指标,下足力气补齐短板弱项。要与先进省份比较政务服务事项办结时间、通关时间、物流相对成本等指标,以沿海开放省份为标杆打造广西营商环境口碑;把诚信政府放到营商环境中来考量,真正解决政策兑现率不高、新官不理旧账、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用好“政企直通车”制度,发挥惠企政策平台作用,实行“免申即享”,确保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直达企业。二是要加强全过程公正监管。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现象,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深入查找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急难愁盼”问题,并逐项对照解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落实投诉举报事项的转办、督办、反馈、核查分析和通报工作,对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定期开展督查。三是要持续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打造便利的投资环境。优化项目建设审批管理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真正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项目审批部门多头管理、“踢皮球”等现象,加大签约项目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四是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推进条例深入实施。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度,让更多的客商了解条例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条例对我区投资促进工作的推动作用。将条例列入全区学法普法的重要内容,推动相关部门进行系统深入的学习培训,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
(二)加强园区设施建设和项目谋划,持续提升园区项目承载力。一是要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园区内“五网”设施建设,加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推动企业“轻资产入驻”,努力实现企业“拎包入住”“入园即生产”。推进生产性公共服务资源向园区集聚,统一配置共享,集中建设现代物流设施和综合能源体系。二是要强化项目谋划。要紧盯以资源换产业、以区位聚产业、以市场引产业,围绕做优传统产业、做大新兴产业、做强特色产业、布局未来产业,谋划一批好项目大项目。要大力引进“四类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三是要提升要素集聚力。要素保障是产业项目建设的基础条件。针对我区要素统筹使用不足的问题,要强化精准统筹,重点保障提升我区产业链竞争力的项目,引导资源要素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在用地、用海、用能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做好我区相应的人才储备和职业教育工作,加快推进编制有关企业高层次人才规划方案,及时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撑。四是要建立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自治区层面及时出台产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考核办法,强调建立园区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等为主要指标的亩均效益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提高园区工业用地及能耗、环保指标的使用效能。并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对园区及企业实施分档激励和重要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进一步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三)聚焦顶层设计和机制建设,统筹推进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一是要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全区各级投资促进委员会统筹、协调、督促、服务的职能,强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牵头抓总作用。深入落实条例第九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具有引领性、突破性、方向性的重大项目投资促进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区域性、功能性、支撑性的重大项目投资促进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做好集聚性、配套性、特色性的重大项目投资促进工作。二是要强化联动招商。遵循“管行业就要管招商”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编制本领域全区产业布局相关规划及相应的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和提升各设区市产业规划布局的导向性,增强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强化部门联动和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推动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合力推动产业链招商、驻点招商、“三企入桂”项目落地等工作。三是要强化项目签约联审。规范项目签约联审,将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耗需求等纳入预审内容,压缩项目总体前期工作时间。四是要建立项目流转机制。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实现合作招商、信息共享。鼓励各地共享符合全区产业发展方向但本区域暂不具备落地条件的有效投资信息,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区产业布局,将信息有序推荐给其他设区市、县(市、区)和产业园区。
(四)聚焦基层投资促进机构建设,全面增强投资促进工作力量。一是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对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将投资促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促进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本区域的投资促进工作。二是要强化投资促进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明确负责投资促进的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地要选派作风过硬、熟悉业务、精通政策、善于谈判、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招商一线;对现有招商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切实提升招商专业水平;要认真落实条例的容错纠错机制。
(五)强化与东部地区产业协同,加快把开放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一是要加快打造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高地。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对接,争取国家将广西列入承接东部地区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家具家居、石油化工等产业转移的重点地区,并对东部地区转移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北部湾经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重点区域的制造业实行更为优惠的政策,打造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新高地。二是要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强化与东部地区的产业协同。紧紧围绕我区15条重点产业链,依托118个重点产业园区,深入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以产业链精准分析为基础,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重要环节,紧盯东部地区标杆性企业和引擎性项目,着力引进一批龙头企业、补链企业和优质项目。要扎实开展常态化驻点招商,强化行业协会、商会、国有企业招商等“以商招商”模式,推动糖、铝、机械、汽车等传统产业链主企业招商,对引进重大项目的民营企业给予相应奖励。要围绕新能源汽车、互市商品落地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强化面向RCEP成员国的招商引资,扩大外资项目储备与增资进资。三是要充分释放通道和门户的独特优势,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在积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及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基础上,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东盟”跨国跨境产业链供应链,积极推动面向东盟及澜湄次区域的产业合作,在广西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总部、营销中心等,共建中国—东盟跨境原材料采购交易中心等区域性开放平台,共同开拓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将广西打造成为中国外向型产业有效化解海外投资风险、进一步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格局的产业二次转移目的地。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