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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任命:
朱瑞文为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免去:
包来友的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朱新武的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