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情况。
未成年人保护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北京未检工作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历经三十四载,成为首都检察的一个特色品牌。近年来,在市委、最高检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指示,全面融入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不断强化未检工作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中的独特功能,努力为新时代首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为充分释放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效能贡献北京智慧与力量。
一、坚持首善标准,创新推动检察领域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围绕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要求,在全国率先创新“综合未检”理念,系统重塑未检职能体系与检察力量,统一履行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检察保护。
一是结合未成年人特点能动履职,全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针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未成年人保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受侵害未成年人和涉罪未成年人双向司法保护。“零容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尽可能救助受侵害未成年人。2018年以来,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21人,提起公诉1462人。其中侵害不满14岁未成年人犯罪1017人,占69.56%;猥亵、强奸等性侵类犯罪740人,占50.62%。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推动建立侵害案件“一站式”取证办案场所及检警合作机制,最大程度避免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会同民政、妇联、社会公益组织等向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紧急安置、身心康复等多元综合救助,为2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0余万元,为203人提供小额爱心救助,开展心理疏导、申请法律援助,传递司法温度。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尽可能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18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01人、审查起诉1539人。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捕、不诉比率分别为53.27%、50.51%,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位居全国前列。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批准逮捕607人、起诉723人,对重新犯罪和违反考察规定涉罪未成年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9人。依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实现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全覆盖,讯问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率达100%。率先搭建法律监督与矫治帮教综合平台,在市未成年犯管教所设立“新起点扬帆检察中心”;首创在专门学校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教育工作机制,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罪错未成年人提前干预、临界预防,相关做法被最高检复制推广。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捕诉案件较2018年分别上升23.34%和26.91%,北京同比分别下降19.59%和30.91%。积极推进涉未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督促落实国家及家庭监护职责。树立“监督+保护”理念,探索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委托监护,由检察机关担任监护监督人,对未成年人隐私权、健康权保护等支持起诉15件,对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7件,助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聚焦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等问题,办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38件,支持适格主体起诉16件,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43份,推动落实家庭保护责任。丰台区院督促支持民政部门起诉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案,入选全国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稳妥推进涉未公益诉讼检察,强化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保护。聚焦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网络传播黄赌毒、少儿图书宣扬暴力内容、无资质经营幼儿托护等痛点难点问题,公益诉讼检察立案152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1件,诉前磋商79件,提起诉讼2件。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海淀区院办理的督促落实未成年人禁烟保护案先后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全市三级院联合推动行政机关督促故宫等40余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确定为“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二是主动融入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协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系统治理。着眼发挥检察职能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的要素功能,推动司法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六大保护有机融合、协同发力,努力实现“1+5>6”。着眼发挥家庭保护基础作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制。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协同妇联、关工委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协调联动机制,全覆盖落实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首创向“问题家长”制发“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通过依法予以训诫、引入社会力量等重塑家庭环境和亲子关系。着眼织密学校保护安全网,督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办案发现的教育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性侵学生、虐待儿童、无证办学、校园环境安全等问题,督促和协同相关部门排查问题隐患和堵塞管理漏洞,推动落实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等制度,让隐匿的“大灰狼”无所遁形,让校园环境安全更有保障。着眼构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推动专业与社会力量融合发力。助力市级统筹“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建设,引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教育矫治、技能培训,形成“检察官+司法社工+心理专家”观护基地模式,首创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帮教制度,为制定《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贡献了北京经验。海淀区院等4个院被最高检、团中央确定为全国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着眼落实全面综合保护要求,靶向重点问题系统施治。积极推动解决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网吧,企业违法招用未成年人,旅馆、宾馆、酒店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不履行询问、报告义务等问题,共制发检察建议157份。针对网络平台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向未成年人展示电子烟广告等网络治理问题,协同市网信办、市文旅局等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火墙”。市检察院联合市监察委、教委等八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提升强制报告约束刚性,形成发现侵害、快速反应、联动跟进的工作闭环。着眼推进检教阵地共建,助力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推动全市308名检察人员担任330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三级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各类法治巡讲活动2000余场,服务师生和家长50余万人。西城区院连续22年举办“西检杯”中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知识竞赛,石景山区院建立运行全市首个互动体验式法治教育中心,朝阳区院走进四川大凉山结对开展法治进校园,该院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三是锚定专业化建设方向,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专业性力量支撑专门化检察工作,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牵引未检工作发展。强化首都工作指向性,推动首都特色未检专业品牌建设。调整完善未检专业化组织体系,发挥“一院一品牌”机制效能,加强办案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倾力打造一分院“彩虹桥”、三分院“月芽儿”、东城区院“正阳”、朝阳区院“朝阳晨钟”、海淀区院“四叶草”、石景山区院“向阳花”等20个各具特色未检品牌,海淀区院“四叶草”志愿服务队荣获“首都最佳志愿服务组织”称号。培育特色检察尖兵力量,提升未检专业履职能力。2018年以来,全市共有16个办案组织、26名个人先后荣获75项国家级、市级荣誉,4人荣获全国未检业务标兵(能手)称号,涌现出党的十九大党代表彭燕、全国模范检察官金朝、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杨新娥等一批领军人物。深化未检理论研究,强化理论指导实践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依托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在京设立未检专业委员会,融合学术界与实务界力量,推动事关未检专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先后五次承办全国性理论研讨及系列专题研讨会,带动未成年人检察和少年司法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研究常态化。出版《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的运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与实践》等著作,完成10余项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调研,公开发表理论文章90余篇,理论研究驱动未检创新发展的动能不断增强。
二、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影响未检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薪火相传、江山永固,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民生工作。随着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包括未检工作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已经推进到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检察机关依靠顽强斗争打开未检工作发展新天地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司法适用有待加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各方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履职尽责提供了明确指引。该项原则的司法适用,既要求检察机关全方位考虑未成年人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强化该项原则司法适用的规则体系建设,采取相应措施推进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又要求检察机关全面把握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研判诸如轻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制度化以及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保护机制等问题,撬动有关方面系统施治、综合保护。但检察机关在整体上对该项原则的理解和认识不够到位,有的检察人员对于特殊司法保护理念认识存在偏差,将特殊案件做一般化处理,影响未成年人保护最大化。
二是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从单纯倚重刑事检察向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进行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转型尚需时日,与之相应的绩效评价体系的科学性有待增强,部分检察人员偏重传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的路径依赖较强,影响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未检队伍能力素质跟不上职能深化与拓展要求,面对未成年人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时有发生,基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基础、专业力量配置有异,推进工作的质效差距较大。一些检察人员对以“数字革命”驱动未检职能体系与力量系统重塑的认识不深、预见不足,运用大数据赋能检察的能力亟待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涉及方方面面,检察履职在融入“六大保护”进程中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的作用有限,对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等仍需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三是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配套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社会支持体系的专业化、规范化程度不高,对高度依赖社会支持的未检工作形成硬约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要求设立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尚在推进,因矫治教育缺乏专门场所,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无法接收、安置;社会观护资源发育和供给不足,观护基地规模有所萎缩;督促监护令与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执行刚性不足,第三方家庭教育指导与效果评估相对匮乏,尚不能完全满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需求,检察机关跟进落实监督需要进一步增强。
三、坚持法护未来,充分释放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效能
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检察机关要秉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理念,深刻把握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规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推动新时代未检履职向更高形态演进发展。
一是提高未检工作政治站位,发挥政治建设的根本保障作用。始终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摆在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首都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实践,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引领未检工作,思考谋划和推动解决事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自觉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未检工作全过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刻把握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工作特性,切实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惩治、监督、救助、预防、宣传等各项工作,促进涉未“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流程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全领域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二是强化未检要素功能,推动未检工作发展提质增效。聚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问题,以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需求为牵引,深化检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法律监督以“我管”促“都管”的行权特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实施。深刻把握“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个别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对未检工作的规定性影响,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强化司法适用规则体系建设,落实分级干预、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未检工作亮点由“盆景”变“风景”。
三是推动完善社会支持体系,促进形成协同保护合力。以《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为契机,依法能动履职、融合履职、贯通履职,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机制,推动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首都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法律适用标准,形成更加顺畅的衔接配合与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配套机制,充分发挥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等社会力量的支撑作用,确保帮教矫治、心理测评与疏导、社会调查、家庭教育指导、临时监护、保护救助等工作提质增效。
四是加强未检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未检履职质效。系统总结首都未检三十余载实践经验,优化未检业务绩效考评,强化未检业务骨干力量引领,切实增强未检资源力量配置与落实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要求的适配性。聚焦低龄犯罪、校园欺凌、监护缺失、沉迷网游等痛点热点问题,依托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引入多学科跨领域力量,研判未成年司法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监督办案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与资讯传播方式的变化,把握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度效”,坚持发布年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完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营造未成年人保护良好氛围。
五是推进科技赋能未检工作,助力推进首都治理现代化。将大数据赋能检察作为推进未成年人检察能力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关键变量,以“数据赋能”牵引新时代未检工作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强化大数据战略思维,衔接“接诉即办”机制,推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切实发挥“数据要素”在精准捕捉问题、广辟监督线索、促进溯源治理、增强监督效能上的积极作用,注重结合个案办理与类案治理,推动解决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推进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题报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全面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首善标准书写未成年人检察的北京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