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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表决稿)》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12-23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9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9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有8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意见建议。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对部分条款的顺序和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明确具体鼓励政策、加强文化信息资源数字化建设、推进资源共建共享等工作意见,建议由政府有关部门在工作中研究落实。
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zyfb/bg/202209/t20220929_2826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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