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针对侵害个人信息安全、损害公共利益行为——检察机关一年办理公益诉讼188件
《个人信息保护法》专设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11月1日,该法颁布施行一周年。一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有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侵害个人信息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8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3件,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金95万余元,均获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近日,北京市检察院披露了三起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三起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典型案例。
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安全
打击非法售卖行为
2021年2月至9月,刘某某通过网络收集不特定人员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经委托他人查询对应的手机号码后,将上述信息统一对外售卖。经鉴定,刘某某售卖公民个人信息2.7万条,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8万余元。
经调查审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指控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刘某某删除信息数据、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金7.8万余元。刘某某积极悔罪,自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动缴纳了全部赔偿款,法院经审理后对刘某某判处刑罚,并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保护个人财产信息安全
打击翻墙“暗网”交易
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李某某使用翻墙软件登录“暗网”获取大量包含姓名、电话、家庭住址、金融账号、贷款信息、购物清单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后利用具有匿名功能的聊天软件售卖,涉案信息达900万余条,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
经调查审查,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在指控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某删除信息数据、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金1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对李某某判处刑罚,并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保护个人出行信息安全
打击客服人员倒卖
2020年至2021年间,航空公司客服外包工作人员秦某某、李某某利用航空公司客服后台系统,非法获取并出售乘客的行踪轨迹信息三千余条,身份证件号码、通讯联系方式等其他公民个人信息四百余条,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6.5万余元。
经调查审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指控秦某某、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删除信息数据、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金6.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对秦某某、李某某判处刑罚,并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相关航空公司客服外包中心在员工管理、信息保密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企业承担主体责任,推动信息保护的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