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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北雄安新区条例》出台 法治保障一张蓝图干到底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7月29日,《河北雄安新区条例》获得全票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成为全国第一部关于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创新和建设发展的综合性法规。《条例》聚焦将雄安新区建设成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功能定位,根据中央和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河北本省实际,重点从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高质量发展、改革与开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法治保障等8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

  积极稳妥推进打造立法精品

   雄安新区设立4年多以来,规划建设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目前已经进入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大规模开发建设同步推进的关键时期。随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持续推进,中央和河北关于支持雄安新区的各项决策部署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实施;雄安新区行政管理体制、高质量发展、改革开放等关键性、综合性事项,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引导和规范。

   率先开展雄安新区综合性立法,是河北推进法治雄安建设的里程碑事件。2020年12月,经河北省委同意,《河北雄安新区条例》被列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由河北省司法厅起草完成《条例(框架初稿)》后,又历时8个多月进行多轮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于2021年5月提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在起草审议过程中,《条例(草案)》不仅呈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编委办、司法部征求意见,还征求北京市、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了论证。

  明确管理体制鼓励先行先试

  《条例》共10章80条,内容涵盖了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和综合事项,构建起雄安新区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此前,管委会不是一级行政主体,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雄安新区的发展。《条例》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立足雄安新区过渡阶段的实际情况,明确雄安新区管委会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参照行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职权,行使国家和省赋予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为了坚决维护雄安新区各项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对雄安新区各项规划执行的刚性约束,规定雄安新区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实现“用法律法规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条例》对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承接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人才支撑战略等几个方面作出相应规定,明确了雄安新区实行产业准入制度,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等高端高新产业。

   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是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中的重要任务,也是《条例》的重要内容。其中,对在雄安新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完善土地征收与土地供应政策、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国际合作平台建设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鼓励先行先试,着力赋予新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条例》还对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协同发展作出规定,提出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统筹白洋淀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打造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优美生态环境;加强区域交流合作,促进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周边地区合理分工,辐射带动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打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推进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

  构建保障体系推进法治建设

  《条例》对加强政务服务建设,推进现代教育体系建设,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改革,创新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搭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多层次公共就业服务,建设多层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构建保障基本、兼顾差异、满足多层次个性化需求的新型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

  《条例》在法治保障方面作出诸多规定,力求通过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强化改革措施的法治保障,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构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法治保障制度体系,推进法治雄安和廉洁雄安建设。

  《条例》对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公民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建立快速反应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建立并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建立有利于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作出相应规定。

   同时,《条例》强化了改革措施的法治保障,规定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实施。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6281251017209263&strColId=5dd7d16ab53b452ab41e04b472f273dd&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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