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召开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2月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中旬在贵阳召开,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并公布具体日期。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贵州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贵州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省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贵州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贵州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贵州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