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案者: 谢咏梅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496号
主办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
会办单位: 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
复文标题: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96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谢咏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和探索建立完善的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体系。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我厅推动省政府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厅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贵州省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印发了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省级财政累计投入1200万元专项支持建设无害化处理体系,每年按照标准投入经费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2021年,全省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3万余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投入1518.66万元。目前,已在黔南州福泉市、铜仁市玉屏县、安顺市普定县建成3个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并正式运行,日最大处理能力170吨。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要求,加快建设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一是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配套建设病死畜禽处理或暂存设施,对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二是督促安顺、黔南和铜仁等3个市(州),依托现有3个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加快完善收集、储存、转运等体系,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及时兑现中央和省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有效降低病死畜禽随意丢弃或流向餐桌的风险。三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督促指导贵阳、遵义、黔东南、毕节、六盘水、黔西南等6个市(州)建设无害化处理体系,协调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环境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力争“十四五”期末在全省每个市(州)建成1个无害化处理场。
二、关于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无害化处理方式。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病死及病害动物可以采取焚烧、化制、高温、深埋、硫酸分解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我省结合省情采取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补充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对于无害化集中处理覆盖不到的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指导养殖场(户)等采取采取焚烧、化制、深埋等方式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下一步,我省将加大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督导力度,指导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的规模养殖场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对于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以及畜禽养殖户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畜禽的,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督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其规范、科学、合理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关于严厉打击经营病死猪行为。为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省级设立并对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鼓励举报丢弃、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行为。2021年,我厅派出157人次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9个市(州)169个县(市、区)次开展6次督导。组织对动物运输车辆与贩运户实行备案管理,全省累计备案运输车辆10871辆,生猪贩运户656人,联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省外生猪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进行把关查验,查处违法调运行为16起。全省公安机关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侦破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刑事犯罪案件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查获涉案生猪527头,问题冷冻猪肉9吨。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利用贵州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推进新修订《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协调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健全联合协作机制,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关口加大畜禽运输车辆查验力度,同时加大省内违法违规运输、经营畜禽行为的打击力度,定期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营造群防群控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