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实现老有所养,既是党中央持续推进社会长期稳定伟大工程的战略部署,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省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条例》实施一年之际,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进执法检查,实现了立法、监督有效衔接。执法检查组分赴9个市(州),下沉25个县(市、区)、49个乡镇(街道),实地检查了56家养老服务组织,抽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点面结合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初次“体检”,在检查中主动服务大局、抓住阶段重点、充分听取民意、强化监督支持,达到了推进《条例》宣传普及、督促政府跟进落实、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的。
“‘七普’数据显示,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593.14万,人口老龄化率15.38%,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把《条例》作为推动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法治保障,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法规贯彻实施,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报告》认为,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呈现出领导责任和工作推进体系不断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取得新进展、机构养老服务建设持续深入、养老服务市场潜力逐步释放等亮点,致使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日益得到人民群众认可。
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各地建立健全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审核、验收、移交机制,严格落实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要求。贵阳市、遵义市积极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六盘水市“规划先行多模共建改革模式”入选全国优秀案例。
在医养康养结合方面。卫健、医保等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文件,强化对居家、机构医养结合的政策支持。全省创建5个医养结合示范县,确定53个服务试点,带动医养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积极打造“康养到贵州”品牌,引进美国魅力花园、国投健康等康养龙头企业落地贵州,以黔东南州为代表的“国际接轨+民族康养”、“中医药+康养”产业模式蓬勃发展。
在机构养老服务建设方面,大力推动标准化养老服务机构提质改造,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兜底养老服务网络和县、街道、社区三级普惠养老服务网络;集约化打造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功能性养老护理中心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供养服务实现所有乡镇全覆盖,特困老年人实现“愿住尽住”。截至目前,全省建有养老机构1346所,床位10.03万张。
同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培育养老产业,全省各类涉老企业达4768家,企业登记数量较《条例》出台前增长33.5%。全省877个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中,公建民营172所,民建民营101所,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升。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但面对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持续增加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各方面工作还有很多亟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报告》在肯定相关工作的同时,也指出目前还存在着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机制有待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相对迟滞、农村养老难题亟待破解、医养结合面临实践性困难、机构养老服务结构矛盾较为突出等问题。
例如,现阶段还有部分部门存在“养老服务是民政一家的事”的错误认识;部分县级层面只有1至2名专职或兼职负责养老服务监管的工作人员且监管能力不足;老旧小区存量巨大,配套用房保障难,场地不足问题突出;新建居住区设施配建未达到《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100%的要求;我省85%以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运营商处于亏损状态;“一床难求”与“多数空置”并存、“住不起”与“不愿住”并存、“业失人”与“人失业”并存,等等问题。
《报告》指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量大、面宽的社会性系统性工程,在法规落地实施初期,必然受到主观和客观、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报告》提出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聚焦居家重点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注重协调发展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发挥资源禀赋加快推进医养康养产业发展、强化保障措施夯实养老服务发展支撑等意见建议,并细化具体措施路径。
根据会议安排,全体会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将分组审议《报告》。(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晓琳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