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在阐述“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时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一直以来,实现老有所养,既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党中央持续推进社会长期稳定伟大工程的战略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促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
10月1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结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为国家立法提供“贵州经验”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省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在全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条例》对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贵州在2003年迈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未富先老问题日趋明显。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593.14万,人口老龄化率15.38%,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事业进步,贵州依托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在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条例》正是将这些经验、政策总结上升为法律制度。这在全国来说都是开创性的。
从全国范围看,1999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21年,这个比例已达18.9%,老年人口达2.67亿,处于轻度老龄化阶段;“十四五”时期预计将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同时,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还具有规模大、发展快等鲜明特征。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8月3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调研组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时对这进行阐释——
我国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2亿的国家,2050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预计达到峰值4.87亿,占届时全国总人口的34.8%、亚洲老年人口的2/5、全球老年人口的1/4;由于1962年至1976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人口出生高峰,将导致2022年至2036年老年人口快速增加,预计202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2033年突破4亿,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
从“十四五”时期进入中度老龄化,到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再到2050年左右人口老龄化达峰,这一进程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两个阶段”基本同步,对从全局上、战略上发展老龄事业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贵州《条例》制定过程中,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条例》出台后,全国人大召开养老服务立法经验交流会,贵州作为十个代表省份之一在会上作交流发言,为国家立法提供“贵州经验”。
及时检查把握问题症结
《条例》实施以来,如何促进全省养老服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还有哪些问题和不足?省人大常委会把《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作为今年监督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及时进行执法检查。
3月21日,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并印发。根据方案,本次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自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全省9个市(州)实现全覆盖,并抽查部分厅(局)。
3月下旬至5月中旬,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3个相关部门相继开展自查,9个市(州)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检查,都结合法定职责和工作实际提供了书面报告。
6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组建了由党组书记、副主任慕德贵任组长,其他副主任、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部分省人大代表、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正式启动实地检查阶段的工作。随后,省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亲自带队,分赴9个市(州),下沉25个县(市、区)、49个乡镇(街道),实地检查了56家养老服务组织,并抽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点面结合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初次“体检”。
10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作《检查报告》时指出,执法检查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主动服务大局。精准锁定养老服务这个人民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设定监督议题。执法检查期间,全省老龄工作会议召开,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谌贻琴作重要批示,省长李炳军作讲话。执法检查紧扣会议主题主线,生动展现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二是抓住阶段重点。立足法规实施时间不长、相关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紧盯“十四五”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关键问题,提出10个方面检查提纲,重点检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核心条款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动起来”,履行好主导职责,依法抓好养老服务工作。三是充分听取民意。自查阶段专门增设征求意见环节,委托各市(州)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向养老服务组织、社区、老年人代表等征求意见。实地检查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各有关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拥护《条例》,踊跃提出建议。四是强化监督支持。将执法检查与专题询问相结合,将监督法规实施与办理代表建议相结合,将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将线上征求意见与线下实地检查相结合,集中力量资源,持续放大监督叠加集成效应。既强调找准问题、查明原因,又注重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同步推进普法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
检查发现,《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但面对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持续增加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各方面工作还有很多亟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检查报告》将其归纳为5个方面15个具体问题。
把握了这些问题症结,常委会会议上的专题询问的问题设计就更加有的放矢。
步步追问补齐民生短板
“请问省民政厅,怎么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以补足养老服务缺房、缺人、缺设施的民生短板?怎么丰富调整我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内容,让更多的老年人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联组会议上,张林鸿委员的提问一针见血。
省民政厅厅长彭旻答复说,补短板将重点从四个方面发力:一是抓紧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二是统筹各类资金支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装修配套和提质改造;三是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四是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补贴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发展“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丰富清单内容方面,一是全面补齐缺项漏项,确保《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所有项目落地;二是全面完善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省对市州专项考核和市县高质量目标考核;三是加快完善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设施体系,确保高质量供给。
严兴亚委员追问: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还没有建、没有买、没有租养老服务设施的,怎么解决?如何提升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达标率?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杨真贵答:关于第一个问题,将按照“供给侧”“放管服”改革的思路,鼓励使用闲置用房改造、闲置用地建设、切合实际扩建等方式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关于第二个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技术标准体系,将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的相关内容;二是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力保障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三是将全力保障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到位的要求贯穿于规划管理全生命周期,在土地供应环节、规划许可环节、竣工核实环节,严格落实施配置要求。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宏文回答,将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结合既有居住社区养老设施配建专项治理等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同时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领域提供延伸服务,探索“物业+养老”的新模式、新业态,合理利用既有设施或配合盘活闲置设施,探索开展社区养老餐厅、日间照料中心等新服务。
没有财力支撑,再好的规划和建设方案都难以落到实处。对此黄静委员询问: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加强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财力支撑?
省财政厅厅长石化清答复,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支撑:一是完善机制,压实责任,确保投入落到实处;二是加大投入,多渠道筹资,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三是落实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养老服务业发展。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潘大福也表示:要强化资金支持,补齐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基础设施短板。发改委将积极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指导各市(州)谋划养老服务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不断补齐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养老项目落地落实。
“有了设施,有了资金,将采取什么激励和保障措施来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尹晓芬委员问。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潘荣回答,将着重从四个方面推动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强化政策激励,引导青年群体投身养老事业;二是加大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三是加强人才服务,畅通各类人才服务养老渠道,引导和鼓励我省养老服务企事业单位引进养老服务领域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人才团队;四是办好技能竞赛,共同营造养老光荣良好氛围;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共同“开方”推进协同发展
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谌贻琴在省发改委呈报的《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专题视频会议有关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尽快出台实施方案”。2021年11月,贵州成立了以李炳军省长为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制定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督促各市(州)以及有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
专题询问中,与会人员表示,既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又要抓住“十四五”时期我国从轻度老龄化进入中度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把各方面责任主体统筹贯通起来,把近期和长期的各项任务统筹贯通起来。大家纷纷问“问题”、找“答案”。
吕虹委员问:在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能作用,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方面,有哪些打算和具体举措?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潘大福回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二是强化规划引领,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发展。将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纳入了《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牵头起草《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指导意见》和《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将健全社会保障、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等各项目标纳入《“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在推进医养结合上出台了哪些支持和帮助的政策措施?”郭子仪委员问。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孙发说:《条例》实施后,聚焦当前我省医养结合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省卫健委与民政、医保、发改等部门联合出台了《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贵州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实施方案》,在加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设置,推动医疗资源共享,强化医养签约合作,补齐居家医疗服务短板等方面,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苏维词委员询问:在医养结合中,能否以清单方式明确哪些医疗行为是可以进医保的,哪些是自费的?下一步,医保如何进一步服务好老年人,满足其医疗保障需求?
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吕劲松说:医保支付清单化、目录化是多年来的通行做法。2021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了《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目前,药品、医用耗材、治疗三个方面的目录清晰、准确、简洁地明确了医保基金对医疗行为的报销(支付)范围。目录以内70%-80%医保报销,其余由个人承担,不在目录内的就由个人承担。对贫困群众,推送民政部门解决。关于第二个问题,医保部门将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持续推动黔西南州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扩大居家医疗服务范围,建设“互联网+诊疗”医疗支付子系统,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老年参保职工人群待遇。
“如何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的监管,让老年人住得安心,让家属放心?”杨正万委员问。
省民政厅厅长彭旻说,《条例》专章对养老服务监管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出台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取得一定成效。今后,我们将综合运用智慧监管等手段,进一步完善全覆盖监管体系,构建全方位监管格局,实施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全覆盖监管体系。
问题照单全收抓紧全面整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慕德贵认为,养老服务工作还要做好以下三点。
第一要抓好规划落实。目前全省只有七星关区做了规划,有30余个县(市、区)正在编制,其他都还没有开始。88个县(市、区)要在规划编制上列出时间表、线路图,分期分批按照目前工作推进程度及《条例》目标要求,抓好规划落实。让规划的编制、实施过程成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过程。第二要抓好设施建设。解决“有没有”的问题,要把解决老年人的存量和增量问题研究透,对老旧小区和新建小区都要有针对性的措施,全过程进行统筹。第三要抓好示范带动。抓好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推动下的养老服务示范,打造一批在政府推动下具有普遍复制意义的示范点和运转模式。
“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5个方面15个具体问题,以及本次专题询问,提出的11个方面问题和慕德贵副主任的3点要求,点得很准、非常到位。既有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现状、规划等事关全局的问题,也有社区养老服务及设施配套建设、医养结合、综合监管等具体方面的问题,真正反映了我们省养老服务工作的现状和目前面临的短板和弱项,有些是瓶颈问题。我们照单全收、全面整改。”
联组会议上,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世杰代表省人民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帮助表示衷心感谢!他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走在前列,《条例》是其中之一。在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之际,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队对全省养老服务开展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体现了人大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同时对政府从事这项工作的部门来说是一场专题考试,也是一种鞭策,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
王世杰表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养老服务工作监督有力、推动有方、落实有效。(作者: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杨震 石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