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和改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注重把握好“三把尺”,依法积极慎重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一是把握议题精准“标尺”。变“被动接收”为“主动对接”,将党委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且迫切需要全民遵守、条件时机成熟的事项列入重大事项讨论范畴。聚焦中央对人大工作新指示新要求,作出《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决定》;聚焦市委交通强市决策部署,作出《全市域加快高水平交通建设的决议》;聚焦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决议》。围绕市委提出全市域兴水治水决策,启动前期调研,组织代表专题视察,拟在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出有关兴水治水的决议。
二是完善决定程序“量尺”。修订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新增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城镇建设和乡村振兴、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21项“议而可决、应当报告的事项”。工作中严把调研关、审议关,突出重大事项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严格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性要求。首次出台主任会议研究反馈政府重大事项工作制度,确定了第一批重大事项清单6项,先后就财政体制调整、国有企业“三个主体”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向市政府反馈意见建议。
三是强化监督问效“卡尺”。注重发挥监督“组合拳”叠加效应,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强化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针对水污染防治决议执行,落实“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完成情况”三张清单制度,开展了重污染行业整治工作专题询问、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针对全市域加快高水平交通建设的决议,突出项目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常态化监督,开展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专题询问、交通类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决议最大限度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