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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茅仲华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亚平、宋健、孙辙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万江、杨长青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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