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法解读 > 正文
(2021年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废止《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