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民族工作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深化宣传教育、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程体系。加强网上宣传引导,推进“互联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行动。依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宣传月活动平台,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红色文化传承等紧密结合,有形有感有效抓好宣传教育。
二、充实工作力量,提高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各市人民政府落实民族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整合社区组织等方面力量参与民族工作。支持任务较重的市县根据实际需要充实工作力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劳动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评价,按规定给予补助、免除费用。指导各级政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宣讲解读党的民族政策,提升民族工作能力水平。
三、加强统筹指导,着力解决民族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深入实施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共同发展”聚力振兴行动,指导市县开展结对帮扶。结合实施“158”行动计划等,加快构建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实施工资性收入倍增、财产净收入扩量、经营净收入壮大、转移净收入提升等行动。继续在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单独安排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督促民族乡所在地政府和省农垦集团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作用。
四、拓宽融嵌渠道,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纵深发展。加强流动人口数据清理核查和人口登记宣传,进一步提升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率。加强就业落户等方面服务保障力度,确保各族群众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发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共同体理念有机融入社区建设。加强和改进我省西藏班新疆班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混班混宿,增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
五、强化法治保障,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修订《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开展深入细致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将民族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在民族乡村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民族乡村“法律明白人”的遴选、培训和使用。执行有关实施细则、工作指引,规范涉民族事务执法工作。搭建互补共赢的社区平台,依法有序组织各族群众参与社区治理。